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光伏电站施工监理项目
1.江苏吉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光伏电站施工监理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GXTC-1512050
招标范围:
19.8MWp并网型光伏电站系统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监理(不含送出工程监理)。
工期:计划于2015年5月10日开工建设,2015年9月30日建成投产。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工程地点:金湖县前锋镇郑圩村。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
近三年未涉及经济诉讼、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综合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两个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主体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光伏电站建设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资格:项目总监需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有20MWp以上地面光伏工程项目监理经验,年龄不大于50周岁。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购买方式:
如现场购买: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购买。
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50)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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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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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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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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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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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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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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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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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书联系人:张文墨、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3810203694)、752(17095129356)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2@163.com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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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50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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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8.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系人:张文墨、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3810203694)、752(17095129356)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