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施工总承包
1.江苏吉新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金湖县前锋镇19.8MWp地面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GXTC-1512049
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材料的采购(除甲供材料以外均为乙供),甲供、乙供材料保管。
除围墙、非主干道路、送出工程之外的电站内、公共区域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施工、所有光伏电站设备的安装、电缆工程施工及所有进入此区域的电缆、光缆、接地网工程的施工、区域内设备单体调试及电站整体调试、厂用电系统的接入,站内通信工程、消防系统、安保系统、通讯光纤施工并配合调试;光伏方阵区域内组件管桩采购施工、设备基础、建(构)筑物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接地、调试等工程,以及区域内的设备单体调试及配合整体调试;全站土建、设备安装、验收、调试、试运行、电站整体并网验收等相关工程。
工期:本工程定于2015年05月开工建设,2015年09月30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并移交生产。
工程质量目标: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工程质量和机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
确保达标投产,争创国家或行业优质工程奖。
工程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前锋镇。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
近三年未涉及经济诉讼、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系认证证书;如为江苏省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江苏省外企业在江苏省内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2)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两个单体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主体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承担过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年龄不大于50周岁。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购买方式:
如现场购买: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购买。
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49)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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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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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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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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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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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书联系人:张文墨、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3810203694)、752(17095129356)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2@163.com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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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49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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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8.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系人:张文墨、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3810203694)、752(17095129356)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