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土建工程
(一标段、二标段)
1.
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土建施工(一标段、二标段)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5MWp、二期15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土建施工(一标段、二标段)。
招标编号:GXTC-1512054
工程地点:河南省汝阳县蔡店乡山上村
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一期15MW土建施工工程;二标段:二期15MW土建施工工程),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本工程一、二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不能为同一投标人。
一标段: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检修道路(粒料);
2)
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含施工前试桩);
3)
光伏支架加工制作加工及安装(提供支架接地端子);
4)
电池组件的安装(不含接线)。
5)标段内必要的场地平整。
以上内容除多晶硅电池组件为甲方供应外,其余设备及材料均为乙方供应。
二标段: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检修道路(粒料);
2)
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含施工前试桩);
3)
光伏支架加工制作加工及安装(提供支架接地端子);
4)
电池组件的安装(不含接线)。
5)标段内必要的场地平整。
以上内容除多晶硅电池组件为甲方供应外,其余设备及材料均为乙方供应。
一标段、二标段工期要求:2015年5月1日开工,总工期75天(一、二标段同时开工)。其中,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含桩基实验)时间45天(5月1日—6月15日);支架制作、安装45天(5月15日—6月30日);电池组件的安装50天(5月20日—7月10日);道路施工10天(7月5日—7月15日)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机电安装三级;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通过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2)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完成与本合同工程同等或以上级别项目的施工业绩。
(4)近三年未涉及经济诉讼、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投标单位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施工类似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13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张文墨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1000元人民币/标段),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54)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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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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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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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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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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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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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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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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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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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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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郑飞国际酒店(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南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四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人民币/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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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54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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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张文墨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