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下半年铸造钢球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下半年铸造钢球采购
招标编号:GXTC-1512075
工程地点: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磨煤机用高铬钢球
估 180 吨(Φ40、Φ50
Φ60各60吨)
脱硫湿磨机用高铬钢球(Φ70)
估 40 吨
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买方通知为准,结算时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单价按合同注明的单价来执行,化验结果以招标人化验为准。
工期/交货期要求:
从合同生效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交货地点: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现场。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响应招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可开具增值税(税率17%)的一般纳税人。
(2)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型制粉系统电厂供货业绩,供货时间不少于1年。
(4)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参与本次招标各规格钢球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时间为2014年4月之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501059276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1000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75)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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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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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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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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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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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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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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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6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河南省郑州市海天假日酒店(工大店)一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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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7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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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501059276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512075)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