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1.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档案整理及信息数字化服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档案整理及信息数字化服务项目
1.1招标编号:GXTC-1512066
1.2项目地点: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范围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档案资料的重新组卷、编目、扫描、录入等工作,结合公司系统数字化平台,建立档案管理网络,提高档案的归档、利用效率以及统计功能方面的需要,实现全厂档案全数字化管理的要求。需整理及数字化的档案资料情况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2×300MW机组数字化文档约45万张,图纸约6万张;2×300MW机组整理组卷约5000卷;
(2)2×1000MW机组数字化文档约55万张,图纸约8万张,(含扫描、图纸图像处理、录入、修编等工作);2×1000MW机组整理组卷,约9400卷(已经整理出3500卷)。
(3)至档案资料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结束(自接到开工令之日起15个月),符合达标要求为止,服务期间归档的资料。
1.4服务期:开始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结束时间为至档案资料整理及数字化工作结束(自接到开工令之日起15个月),符合达标要求为止。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档案整理相关内容。应具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投标方应有电力系统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的经验和业绩,并提供合同。
(4)投标单位需保障该项服务的档案整理人员中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1人持有相应的中级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合同,以上内容须提供原件,并单独包装、制作清单,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审查后按清单如数退还。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3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66)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表)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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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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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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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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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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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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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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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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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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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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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河南省郑州市海天假日酒店(工大店,中原区嵩山南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一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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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66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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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0.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512066)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