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绿化、生活水、暖通、房屋修缮维护施工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绿化、生活水、暖通、房屋修缮维护
招标编号:GXTC-1512092
工程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全厂围墙内(含围墙),建(构)筑物的门窗(包含电动门窗、自动门、百叶窗、特种门窗、房间挡鼠板及锁具)维护,建筑物的防水、地板、地面、天花板、墙体等维修以及建筑物本体维护工作等;全厂道路(含支道及路边石、道路照明)及硬化区域维护;生产、非生产区域的绿化带;生活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全厂暖通系统(不包括暖通热交换站);厂前区两座临时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生产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内等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全厂维护或检修过程中需要在建(构)筑物上开孔(含地面)、破除地面(含路面)、挖土及恢复等工作;煤场防风抑尘网基础部分(防风抑尘网基础上部钢结构为其它标段);各种垃圾(含生活垃圾)的清运出厂及标段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含道路)。
厂前区两座临街办公楼、门卫、新建供热系统配套建(构)筑物及后续新增建(构)筑物等均在本标段。
一二期仓库力工相关工作。
楼宇管理及保洁工作:倒班楼服务;锦绣江南公寓楼、帝湖公寓楼管理工作;厂前区两座临时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生产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等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
维护期要求:
全厂绿化、生活水、暖通、房屋修缮维护开始时间暂定为2015年8月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全厂绿化、生活水、暖通、房屋修缮维护为24个月。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厂厂区内土建修缮维护经验,并有累计二年及以上修缮维护业绩合同(要求提供招标方/用户证明,并附招标方/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必须与投标人签定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社保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中所列合同须提供原件,合同原件须单独包装并制作清单,同文件一并递交,审查后按清单如数退还。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3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宁涛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092)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表)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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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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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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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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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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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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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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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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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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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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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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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河南省郑州市海天假日酒店(工大店,中原区嵩山南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一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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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092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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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宁涛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512092)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