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网页 1
百矿集团煤电铝一体化项目2×350MW火电机组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
招标公告
1.
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百矿集团煤电铝一体化项目2×350MW火电机组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GXTC-1512107
招标范围:
1、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
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是使全厂工艺系统正常投入运行、完成168小时连续试运行并达标所必须的调试内容。包括汽轮机、锅炉、电气、热控、化水、供水、运煤、除灰、脱硝、消防等专业。
2、涉网试验项目
涉网试验项目应该满足上网要求。
3、特殊试验项目
4、部分性能试验项目
4.1锅炉断油最低负荷稳燃试验;(若有)
4.2机组轴系振动特性试验;
4.3机组自动快速减负荷(RUNBACK)功能试验;
4.4带厂用电运行、停机不停炉及快速甩负荷(FCB)功能试验。
4.5脱硫效率试验、脱硝效率试验、汽轮发电机组轴振、锅炉效率、锅炉最低稳燃出力、锅炉最大出力、锅炉额定出力、空预器漏风、除尘器效率、机组厂用电率、机组噪声、机组粉尘等。
5、其他
包括组织召开DCS系统逻辑审核会议、实现FCB功能逻辑控制专题会议等项目。
工期:满足招标人制定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预计1号机组于2015年11月28日前完成168小时试运,2号机组于2016年1月28日前完成168小时试运。以实际进度为准。
工程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东南面约1.5km处,即新山铝产业示范园西南角、现广西银海发电厂厂区旁边。西面为广西银海发电厂及右江;北面紧邻324国道;南面为那陪村,东北角为二塘村村委会所在地。厂址西北距离百色市区27km,东南距离田阳县城11km。另外,厂址西面约3km处为百矿集团煤炭物流配送基地,北面3km处为本项目电解铝生产区。东南面距百色田阳军民两用机场约15.0km。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2个不同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08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内签订。②签订合同要求为火电机组调试合同。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体现机组容量的合同内容页等)及发包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
2)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火电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3)购买方式:
如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请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如电汇方式购买: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1000元人民币),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如下)、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107)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见后)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寄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联系人 |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法人 |
|
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
|
|
|
|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5@163.com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广西南宁圣展酒店A座三层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107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8.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范大伟、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75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gxzb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