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WXIH/SB004-2012、GXTC-121226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对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硝酸钾(钠)工业项目风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中央专项资金。
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位号 |
数量(台) |
轴流风机 |
C101 |
3 |
鼓风机 |
C102 |
4 |
引风机 |
C103A |
1 |
C103B |
1 |
3.交
货 期:2013年7月,具体时间提前3个月通知;
交货地点:年产30万吨硝酸钾(钠)工业项目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4.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总公司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效益较好,最近三年无亏损;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供货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未出现技术及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材料;
(7)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或委托代理协议;
(8)注册资本金不少1000万元人民币;
(9)最近三年有较好的销售业绩。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资质文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2年12月8日止,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购买标书联系人:张文墨、王浩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97、752
传 真:010-5119636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如果投标人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212268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6.
标前答疑:以书面方式进行。
7.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开标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新疆鄯善县(具体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10.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1.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张文墨、王浩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3-457、752
传
真:010-51196363
电 子 信 箱 :gxzb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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