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鄯善二期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中节能太阳能鄯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鄯善县西北13公里处
2.2建设规模:20兆瓦
2.3工期: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6 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9月 30日;计划并网日期:2013 年 9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工程内容为本项目完成峻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全部设计和概算(包括110kV变电站、分站房辅助电源、输电线路及变电站间隔等);
(2)、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缆、光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
(3)、站区内所有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考核、验收和培训;
(4)、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为终点(含并网验收和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5)、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供电等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
(1)施工方面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方面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电力基本工程和国家对地面光伏电站验收的相关要求,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施工、设计备案等电站验收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3)施工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20MWp以上(含20MWp)单体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50MWp以上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设计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20MWp以上(含20MWp)单体光伏电站设计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50MWp以上光伏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6)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前三年内均不得亐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规模的要求;
(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太阳能电站设计业绩并附合同复印件;
(9)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类似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太阳能电站施工经验并附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 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主体,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主体方必须为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在投标截止日前90个日历天内的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已任何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4 月3 日至 2013年4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4月 25日 9 时30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42号节能大厦7层
邮 编: 100082 邮 编: 100044
联 系 人: 李菁楠 、刘伟 联 系 人: 祝明广、宋巧红
电 话: 010-62247062 电 话: 010-88354433-213、399
传 真: 010-88356019
电子邮件: zjkh6868@163.com
网 址: www.gxzb.com.cn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