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专题研究(第二批)
招标公告
通用部分
招标编号:GXTC-1514100
1、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受招标人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项目专题研究(第二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2、资金来源:自筹。
3、服务地点:北京。
4、招标范围:见下附表
包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开展沿线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2 |
北京市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和洪水影响评价 |
开展北京市境内沿线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3 |
天津市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 |
开展天津市境内沿线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包含洪水影响评价),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4 |
河北省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 |
开展河北省境内沿线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包含洪水影响评价),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
5、实施周期:见招标公告专用部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6.2投标人资质要求见专用部分;
6.3
投标人业绩要求见专用部分;
6.4
独立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见专用部分。
6.5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
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保证金:每包金额详见招标公告专用部分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汇款时请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12B国信招标一层会议室
1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招标监督机构: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柯
电话:010-84385937
电子 邮 箱:150207345@qq.com
14、招标人: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
联系 人:李忍相
联系 电 话:010-84089280
15、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
人:朱华平,夏冰
联系 电 话:13720096291,13720096218,010-88354433
电子 信 箱:xiabing726@163.com
传真:010-8835750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注:本招标公告分为通用和专用两部分,专用部分与通用部分序号相对应,以下为各包专用部分。
专用部分
招标编号:GXTC-1514100-1
1、第
1 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4、招标范围: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配套服务。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
6.4投标人须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6.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的负责人(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8、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人民币,电汇)。
招标编号:GXTC-1514100-2
1、第
2 包:北京市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和洪水影响评价
4、招标范围: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北京市境内(约16公里)沿线河道的防洪影响评价和线路沿线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对于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的跨界河流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在河流管理权属有明确规定时,依照规定执行,否则纳入北京市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180日历天内完成。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6.4投标人须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6.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的负责人(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8、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人民币,电汇)。
招标编号:GXTC-1514100-3
1、第3包:天津市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
4、招标范围: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天津市(约43公里)境内线路跨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含线路沿线的洪水影响评价)及配套服务。
对于天津市与河北省的跨界河流,其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权有明确规定时,依照规定执行,否则纳入天津市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对于天津市与北京市管理权无明确规定的跨界河流,纳入北京段开展工作。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
180日历天内完成。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6.4投标人须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6.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的负责人(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8、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人民币,电汇)。
招标编号:GXTC-1514100-4
1、第4包:河北省境内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
4、招标范围: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河北省境内(约93公里)线路跨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含线路沿线的洪水影响评价)及配套服务。
对于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的跨界河流,其防洪影响评价(含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权有明确规定时,依照规定执行,否则纳入北京市或天津市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5、实施周期: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3投标人须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6.4投标人须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6.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专题工作的负责人(证明材料为项目合同首页、概况页、盖章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类似项目是指线路长度大于(含)20公里或总投资大于(含)50亿元的交通类项目。
8、投标保证金:
0.5 万元(人民币,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