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舞钢15兆瓦和平煤神马实业20兆瓦屋顶金太阳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河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的投资方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内的河南宏太鞋业公司厂区;舞钢市银河纺织有限公司厂区;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公司厂区;舞钢市东海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和平顶山平煤神马集团。
建设规模:35MWP
计划工期:2013.12.10 -2014.3.10 总工期 90日历天,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
招标范围:
中节能舞钢15兆瓦和平煤神马实业20兆瓦屋顶金太阳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工程全部设计; 所有变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光伏设备、全站电力电缆、光缆及所有材料采购,站区内所有土建、如需屋面加固(项目分布在几个企业及每个企业的多个屋面,要与每个企业对接,对每个厂房进行结构计算)及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工程由组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用户侧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监控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及所有设备带电运行240小时后、金太阳验收通过为终点(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协议办理,包括并网检测、电力质检、国家金太阳验收工作等);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供电等要求;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和施工、调试等工作,最终符合金太阳项目和河南省内电力基本工程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1标段:舞钢15兆瓦屋顶金太阳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第2标段:平煤神马实业20兆瓦屋顶金太阳示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可以任意投报其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1) 施工方面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 设计方面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为河南省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河南省外企业在河南省内施工、设计备案等电站验收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施工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10MWp以上(含10MWp)单体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20MWp以上光伏电站EPC总包施工经验和近两年至少有一个2兆瓦以上金太阳项目总承包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10MWp以上(含10MWp)单体光伏电站设计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20MWp以上光伏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主体,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主体方必须为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在投标截止日前90个日历天内的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4)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再参与投标。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再参与投标。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太阳能电站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类似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太阳能电站施工经验附合同复印件
3.6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规模的要求。
3.7现场施工时要保证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年 11 月21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2 月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层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42号节能大厦7层
邮 编: 100082 邮 编: 100044
联 系 人: 李菁楠 刘伟 联 系 人: 宋巧红 、 祝明广
电 话: 010-62247062 电 话: 010-88354433-399、213
传 真: 010-88356019
电子邮件: zhumg008@gmail.com
网 址: www.gxzb@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