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主井井塔及副井提升机房等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主井井塔及副井提升机房等工程施工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境内石拉乌素矿井项目现场,招标范围为主井井塔、副井提升机房Ⅰ、副井提升机房Ⅱ、发电机房、副井井口房、副井井架基础等土建工程及副井井口空气加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主井井塔及副井提升机房Ⅰ、Ⅱ的桩基检测。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15日,主井井塔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副井提升机房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发电机房计划工期60日历天,副井井口房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副井井架基础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副井井口空气加热设备安装计划工期50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或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30日17:00时以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1328房间报名。
4.1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30日17:00时,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132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择邻山庄(邹城市岗山北路1571号,电话0537-529290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经济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俊海(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0477-3115373
(如有技术或商务方面的疑问,须通过招标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后,由招标人统一答复)
技术联系人:张志诚 18647745877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联络地址: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B层1320房间
联 系 人:许 超
联系电话:0531-89813391,89817875,18660170096
传 真:0531-89817875
邮 箱:gxtcs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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