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系统改造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系统改造
招标编号:GXTC-1512115
工程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2×10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系统改造
(1)工程概述:本工程对2×10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的烟气除尘设施(两电二袋电袋除尘器)进行优化改造,改造后除尘设施出口烟尘浓度小于10mg/m3。
(2)招标内容:本工程采用两电三袋改造方案,增加滤袋过滤面积,使用高精度滤袋。本工程为建造总承包工程(EPC),投标方负责本工程2×1000MW机组电袋除尘器技术改造(含与原有系统的接口)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原有系统设备的拆除、对利用原有设备保证达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需要的修理(复)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备运行及维护知识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工期要求:
#3机组计划于2015年9月1日停机开展A级检修工作,2015年11月19日结束(具体时间由电网调度批准停开机时间为准),#3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工期要求为自#3机组A级检修工作开始至具备通烟气条件75天。
#4机组计划于2016年3月1日停机开展A级检修,计划检修工期80天(具体时间由电网调度批准停开机时间为准),#4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工期要求为自A级检修工作开始至具备通烟气条件75天。(#4机组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方应提供以下的有效证件: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条款三项资质投标人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2业绩合同: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2年起,一个或一个以上与本次改造类似项目的合同业绩(600MW机组及以上)。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同时达到本条款的各项要求;
(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单独包装并制作清单,同文件一并递交,审查后按清单如数退还。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止,每天上午
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业务十部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宁涛、张文墨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1)如需现场购买,请购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及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签字,格式见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购买。
(2)如果需通过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下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汇款底单(标明GXTC-1512115)及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签字,格式见后)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表)
项目编号 |
GXTC-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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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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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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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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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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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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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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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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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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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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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元 |
购买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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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郑州市海天假日酒店(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与淮河东路交叉口向北100米)三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伍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l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512115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l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8.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9.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购买标书联系人:杨雪光、宁涛、张文墨
联系电话:010-88354433-211(17095016198)、752
传
真:010-88420956
邮
箱:443535010@qq.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512115)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尘系统改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