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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1: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1:资产评估公司)
项目编号:GXTC-1633025
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要求:
“2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3.1201326520
7.20151
8.20132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11.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和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3.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1)汇款单复印件扫描件、(2)下述表格信息(word版)、(3)授权委托书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件至gxzb111@126.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所有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 100 元人民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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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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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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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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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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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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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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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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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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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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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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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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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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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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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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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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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 5月26至2016年 6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为:肆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6年 6 月 22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会议室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19号
联 系 人:韩志彤
联系 电话:0471-220988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100044
联 系 人:高晓淳、栾克惠
联系 电话:010-88019915-802、812;18618282299
传 真:010-88019177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附件: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
根据贵公司关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1:资产评估公司)(招标编号:GXTC-1633025)的《招标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此次招标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此次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负责保密;
二、保证不将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复印、泄漏、外传或发生任何泄漏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机密信息的行为;
三、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知识产权均属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保证不发生任何侵犯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将在本项目相关人员有限范围内传阅,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透漏给本公司内非本项目相关人员;
五、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招标外其它用途;
六、以上如有违反,我公司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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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2:律师事务所)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2:律师事务所)
项目编号:GXTC-1633025
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要求:
“2(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21201326530
620151
72013265三、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务必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负责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负责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和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3.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1)汇款单复印件扫描件、(2)下述表格信息(word版)、(3)授权委托书扫描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件至gxzb111@126.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所有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 100 元人民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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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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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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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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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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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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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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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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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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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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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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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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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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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四、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为:肆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6年 6月 2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会议室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19号
联 系 人:韩志彤
联系 电话:0471-2209881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100044
联 系 人:高晓淳、栾克惠
联系 电话:010-88019915-802、812;18618282299
传 真:010-88019177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保密承诺书
致:
根据贵公司关于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开招标聘请中介机构(包2:律师事务所)(招标编号:GXTC-1633025)的《招标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此次招标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此次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负责保密;
二、保证不将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复印、泄漏、外传或发生任何泄漏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机密信息的行为;
三、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知识产权均属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保证不发生任何侵犯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本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标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材料(包括文字及非文字资料等内容)将在本项目相关人员有限范围内传阅,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透漏给本公司内非本项目相关人员;
五、保证不将上述任何相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除本次招标外其它用途;
六、以上如有违反,我公司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