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2025-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A1-25610164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业务发展,获得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拟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用于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分析论证、公司治理等综合法律性事务工作等领域。更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五、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中标数量:1家
八、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2) 投标人须连续运营15年以上,且在北京地区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80人;
(3)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 投标人在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1家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实施案例;
(6)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 投标人单位及为本项目服务的成员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
(9)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当前有效并持续修订的关于常年法律顾问监督、评价及解聘的制度规定,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存在触发解聘的相关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聘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0)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人员相对稳定。具有金融类法律事务专长的服务团队,工作经验丰富;
(11) 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2)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必须能够满足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招标文件发售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名资料如下:
① 投标人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② 投标人须连续运营15年以上(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材料等可以体现存续时间的证明材料),且在北京地区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80人(须提供司法局、律师协会或其主管的官方网站相应截图);
③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④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⑤ 投标人在京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1家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服务事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⑥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⑦ 投标人单位及为本项目服务的成员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⑧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当前有效并持续修订的关于常年法律顾问监督、评价及解聘的制度规定,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存在触发解聘的相关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聘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⑨ 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律师事务所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人员相对稳定。具有金融类法律事务专长的服务团队,工作经验丰富,须提供承诺函;
⑩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须保证完全遵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机密;投标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没有欺骗、欺诈行为或不良记录;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⑪ 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非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⑫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保证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能够满足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一旦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须提供承诺函;
⑬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⑭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微信支付),售后不退;
(3) 购买时间:2025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0层国信招标。
(5) 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30:00(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华通大厦B座北塔4层第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递交)。
十二、答疑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答疑的方式,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投标截止前10天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邮件至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澄清问题回复以邮件形式至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的形式提出。
十三、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招 标 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1号楼17层
邮 编:100040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0层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9358-826
传 真:010-88357518
联 系 人:田云江、王小平
电子信箱:gxzbtyj@sina.com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