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县城排水管网、中水输送管网及周边村镇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沙湾县县城排水管网、中水输送管网及周边村镇管网PPP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沙湾县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湾县县城排水管网、中水输送管网及周边村镇管网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1751139
(三)项目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沙湾县广场西路一号
联系人:肖明姝
联系方式:139997306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文权18199105799;孙守宏18116995177、0993-6096977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2项目性质及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市政工程行业。
1.3采购金额: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13665.82 万元,静态建设总投资 13298.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313.36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393.25万元,基本预备费 592.19 万元。
1.4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13298.80万元,拟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运营与管理。
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占项目静态投资额的30%,即3989.64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0%,社会资本方出资90%;剩余部分9309.16万元(占项目静态投资额的70%)为项目债务性融资,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
1.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
2、采购需求
2.1采购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①沙湾县城排水管网工程;② 回用水管道工程;③周边村镇排水管网工程。这三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项目运作方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 PPP 运作方式
2.3 合作期限:22 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维期20年。
2.4项目公司的组建及股权架构:
(1)社会资本方与沙湾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合同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整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中,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90%,政府方股权中占比为10%,政府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2.5回报机制:
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
2.6 付费定价机制:
主要采用“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的政府付费购买机制。
(六)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法律关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的规定。
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净资产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成员任一一方满足即可(若有);
7、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二项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市政工程投资业绩或施工项目业绩(含在建项目);近三年累计市政工程投资业绩或施工项目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联合体成员任一一方满足即可(若有);
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如果以联合体投标,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注:由两个及以上申请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身份共同预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3)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共同确定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4)联合体代表人应该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该项目,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时,其预审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预审将被拒。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除非另有情况说明,本须知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11 月 13 日至2017年 11 月 1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3∶00,下午14∶00——18∶00;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注册企业提供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企业合法存续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0元),报名时请自带U盘。
(八)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新疆沙湾县智慧大道西路60号阿里巴巴大楼3楼招标办公室
(九)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社会资本。
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适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不适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本项目不适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5、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沙湾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无限制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不涉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