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委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TC-1751142
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98 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内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报批稿
6、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投标人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甲级专项资格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a.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等有效企业信息,请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基本信息登记表 |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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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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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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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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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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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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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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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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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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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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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b.银行电汇报名: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在线缴费或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电汇方式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会议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发布。
14、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
15、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 购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八楼
联 系 人:德丽娜 联系电话:0991-283683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邮编:830000)
联 系 人:尤婧、张杰 手 机:18009917599、13399913717
联系电话:0991-2329176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gxxj_zj18@163.com
接受标书款账户: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帐 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 户 行 号:104881004032
接受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账 号:991903128510201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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