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330KV汇集站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51144)
受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330KV汇集站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330KV汇集站勘察设计工程
2、招标编号:GXTC-1751144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330KV汇集站工程项目工程地质详勘、场地地形、坐标测量、初步设计(330kV变电站、控制楼、进站道路、站内附属工程、四通一平设计等)、变电站效果图设计、对侧变电站及送出线路设计资料收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制、投资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工程、设备及材料)、图纸审查(基础、房屋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编制、协调初步设计评审、参加合同技术谈判、接入系统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
进度要求:
(1)2018年1月5日前完成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330KV汇集站地形测绘(并出具1:2000地形图)及地质勘探工作;
(2)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330KV汇集站初步设计文件编制;330KV汇集站投资概算编制;330kV汇集站主设备招标技术协议编制、汇集站和主控楼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3)初设评审结束后15天内提供根据初设审查意见完成最终修改的初设文件;
(4)2018年3月1日前完成330kV汇集站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等),提交设计图纸审查意见书(基础、房屋工程设计);
(5)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330KV汇集站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职业病防护设计等设计专篇;
(6)2018年8月10日完成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工作报告;
(7)青海省外设计单位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进青海设计备案手续。
5、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标准);
(4)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亏损,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5个及以上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6) 设计总工程师(设总)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在执行期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投标人不能是出现在IPE(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http://www.ipe.org.cn/default.aspx)负面榜单上的企业;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A.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6573583)。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B.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yw2@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鲍斌(电话:18009917599、传真:0991-232913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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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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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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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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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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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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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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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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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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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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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12月7日-2017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10:00-12:30,下午13:30- 17:30(北京时间)。
9、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前台。
10、标前答疑: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签字盖章后必须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yw2@163.com。
1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安全责任自负。
1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开标地点:西宁新丝路国际饭店15楼会议室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139号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名不上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人: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红军 李汶锴
联系电话:09778333090
地 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昆仑花苑36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联 系 人:鲍斌、薛一峰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
手 机:18600694726(鲍)、18099667252(薛)
传 真:0991-2329176 邮 箱:gxxj_yw2@163.com
接受标书款银行及帐号:
开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帐号:107045574327(标书款账户,请勿汇入投标保证金)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开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 户 行 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保证金账户,切勿汇入标书款)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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