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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免爬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14 地区: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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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GXTC-185101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东方)的委托,对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德令哈尕海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免爬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适用青海东方德令哈尕海一期的浙江运达型号为WD88/1.5MW风机安装要求的用于运载运维人员和/或运维物资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33套免爬器及附属设备、安装调试、两年质保期服务,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资料、原配置助爬器设备拆除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

3.交货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尕海一期风电场项目现场。

交货期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安装调试完成期: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使用。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有偿付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通过欧盟CE 认证检测,可以为风机塔架、竖井等内部竖梯的攀爬者提供零消耗的攀爬和物资输送;

(3)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必须具备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证书;所投标的免爬器产品须通过中国特检院出具的免爬器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应有至少有五个免爬器销售及安装合同,在同类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在中国国内有专业的现场安装和技术服务队伍;

(7)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市场安装数量应不少于100台,并提供相应安装验收证明材料;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在执行期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投标人不能是出现在IPE(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http://www.ipe.org.cn/default.aspx)负面榜单上的企业。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壹仟元(¥1000/套)。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6. 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 2018年5月14日起至 2018 年 5月 18日止,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 18:00(北京时间)。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8.标前答疑:以书面盖章后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箱:gxxj_yw2@163.com)的形式进行。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4日上 午 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 西宁新丝路国际饭店15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139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润林、景文康

联系电话: 0977-8333080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昆仑花苑36号楼1单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邮编:830000)

联   系   人:薛一峰、侯文权

联 系  电 话:18099667252、18199105799

传        真:0991-2329136    邮    箱:gxxj_yw2@163.com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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