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1851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能源(2017)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5kV和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敷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和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敷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阳江市南鹏列岛南部海域、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三丫村;
2.3 招标范围:1)35kV和220kV海底电缆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2)35kV和220kV海底电缆敷设和施工,警示标牌的设计采购与施工;
3)海底电缆登陆海上升压站平台及风机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陆上集控中心电缆沟及穿越公路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施工;
6)海缆及附件安装后的全部交接试验、调试;
7)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及运输;
8)海底电缆施工临时用地(海)(如需)的征用与补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户协调、补偿);
9)施工相关海洋、海事等部门的手续办理工作。
10)海缆敷设施工宣传视频拍摄。
(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2.4 计划工期:220kV海缆登陆陆上集控中心电缆沟及穿越公路工程完成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第一根220kV海缆交付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敷设施工完成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第二根海缆交付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敷设施工完成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首批5台风机35kV海缆敷设施工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全部20台风机35kV海缆敷设施工完成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施工进度需能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施工进度,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5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过程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最新的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取得环境、质量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情况良好;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220kV海缆敷设和1项35kV海缆敷设施工工程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必须为具备220kV海缆敷设工程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专业二级(含)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配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必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本企业的纳税或保险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拟选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一旦投标人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在执行期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投标人不能是出现在IPE(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http://www.ipe.org.cn/default.aspx)负面榜单上的企业。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10同一集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以母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母公司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至2018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完成报名;
报名时需填报并上传招标公告附件1、附件2。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文件时间自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至2018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1)现场缴费报名:
务必提供招标公告附件1和招标公告附件2的资料。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招标公告附件2以及招标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xyf8186@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薛一峰(电话:1809966725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3成功支付的投标人,亦可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纸质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二层四川厅(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节能(阳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沿湖路9号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路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李富 联 系 人:薛一峰、侯文权
电 话:0662-2288326 电 话:18099667252、18199105799
传 真: 传 真:0991-232913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xyf8186@163.com
网 址: 网 址: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2018年10月22日
招标公告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报名:中节能阳江南鹏岛300MW海上风电项目35kV和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敷设工程(项目编号:GXTC-18510106),签署澄清、回执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正面 | 反面 |
委托代理人 | 正面 | 反面 |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附件2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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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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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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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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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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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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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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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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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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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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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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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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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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