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机房
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8年12月5日
招标编号:GXTC-185114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机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概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25楼信息中心于2005年末投入使用,主要负责与分行本部、总行及伊犁、喀什两家二级分行的业务数据处理。因部分基础设施已过最佳使用年限,部件老化,为能确保分行业务稳定运行,需更换2台UPS、2台精密空调室内机和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所有新购设备含5年原厂维保),按照我行要求完成新购设备与原有设备的集成,完成调试后出具验收报告(实施方案与国开行新疆分行数据中心供配电改造项目方案做统一规划)。
目前,在用设备分别为:先控DSM20(3/3)20KVA主机2台;汤浅蓄电池12/38AH 96只(利旧);精密空调室内机为两台制冷量分别为25KW/台的海洛斯空调;室外机为两台艾默生LSF38(利旧);环境监控是浩瀚共业环境监控系统。本项目最高限价:65万元。
3. 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3号中泉广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25楼信息中心。
4. 工程工期:40天以内(日历天)
5. 工程保修:5年(若遇搬迁,在新地点任然保修)
6.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11) 本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
7.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潜在投标人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完善公司基本信息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即可登录。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并按其要求进行操作。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流程: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插入平台CA身份验证进行报名。未办理CA的可在线办理,缴费成功获取领取码,可先使用领取码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等待项目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3)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伍佰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现场文件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5) 标书发售联系人:张杰、贾玲玲
(6) 联系方式:电话:18009917599(张)、15909911980(贾)
(7) 联系邮箱:gxxj_zj18@163.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网上购买须上传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2)在国信创新平台(www.e-bidding.org)在线支付标书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先上传开票信息。
8.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2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万元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 2018年12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0楼 邮 编:833000 联 系 人:彭瑞 电 话:0991-2356524、13999132636 传 真:/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 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张杰、贾玲玲 电 话:18009917599、0991-2329176 传 真:0991-2329136 电子邮件:gxxj_zj18@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市人民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 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 户 行 号:104881004032 |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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