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C-22870054)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2.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建设及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 69个人月 | 招标人指定工作地点 |
本项目标的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需求书(另册第七章)完成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开发及投标人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安排的相关工作。投标方需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度范围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实施,且驻场工作不少于69个人月工作量。驻场人员包括投标方项目经理、系统架构师、需求分析师、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此项目建设要求:首先,要根据业务需求书要求完成系统功能开发建设;其次,需要完成与关联业务系统(包括业务审核审批系统、资产经营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等)的无缝衔接过渡,即在相关系统接口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完成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实现;最后,需要完成当前系统相关业务数据的完整准确迁移。
投标方在招标人指定工作地点办公,严格按招标人的管理制度、体系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的建设,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上线发布及试运行维护等系统开发全部过程,完成相关文档的编写,负责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提供项目实施咨询相关服务,设计稳定的系统架构,研究解决技术难点,确保系统的先进性、融合性和开放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服务期间,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安排投标方人员在现场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投标方人员在驻场服务期间,投标方所有驻场人员不能进行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除外),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制定的考勤制度。投标方人员工作量核算依据为:投标方人员在招标人驻场的具体考勤时间核算。
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指标及要求、第七章委员会审议决策系统业务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名单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类似项目指金融行业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组长即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请投标人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以上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4.4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联 系 人:李忠源
电 话:010-680821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1层
联 系 人:徐伟哲
电 话:13810400257、010-88354433转221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帐 号:30206098002237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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