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5104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1.5MW塔筒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内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
133 套1.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采购,包括塔筒、内附件等图纸中所包含部分(所有塔筒法兰由买方提供)加工制造、安装、防腐以及运输和相关服务等。
本项目分二个包进行招标:
Ⅰ包:含66套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
Ⅱ包:含67套单机容量1.5MW的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
交货地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施工现场
2个包交货期均为:
Ⅰ包: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Ⅱ包: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
(说明:卖方供货必须按成套塔筒设备供货,具体交货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3)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六年内具有1500kW及以上容量风机塔筒至少300台套生产业绩;
(6)已获得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塔筒合格供应商资格(2016年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1000 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ljy@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李金洋(电话:18199185399、传真:0991-2329176-80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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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及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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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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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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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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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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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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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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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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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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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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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7.
标前答疑:以书面盖章后传真方式进行(传真至0991-2329176-80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ljy@163.com)。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会议室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建伟
联系电话:1527682988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联
系 人:李金洋、赵英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
手
机:18699441823、18199185399
邮
箱:gxxj_ljy@163.com
接受标书款银行及帐号:
开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帐号:107045574327(标书款账户,请勿汇入投标保证金)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开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 户 行 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保证金账户,切勿汇入标书款)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