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51079)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卷烟厂动力中心除氧器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动力中心除氧器改造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GXTC-1651079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锅炉房除氧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投资金额50万元。投标人通过改造现有除氧系统二次蒸汽管路,实现除氧器进汽压力与流量的稳定。本项目为带方案招标,投标人在招标方案基础上可提出更合理的优化方案,所有方案实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及软件等均为包干价,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不再追加任何二次费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完成购货、安装及调试。
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除氧间。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至少一个合同金额
5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系统控制项目实施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恕不退还。国内邮寄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
7.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4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8.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9.投标人报名时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i.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ii.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
3)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至少一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锅炉系统控制项目实施业绩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报名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请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登记表 |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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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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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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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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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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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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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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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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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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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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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会议室。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联系人:易挺
联系电话:18599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侯文权、尹思思
手
机:18199105799
座
机:0991-2329176转803
传
真:0991-2329176转806
接受标书款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账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保证金专用账户请勿汇入标书款)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