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生产成本项目-离子膜液碱框架
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GXTC-1705014)
华北石化生产成本项目-离子膜液碱框架采购项目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32%离子膜液碱采购。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离子膜液碱 |
32% |
吨 |
年用量约1万吨 |
招标单价,数量不确定,以实际需求量为准,以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 |
交货期:接买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货,紧急用料时,需满足8小时内到货。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装置现场。
服务要求:投标人需采用专用汽车槽车方式运输,送货次数约50吨/天,不间断连续运送;货物送达招标人生产现场并按照招标人现行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要求负责将液碱罐车卸货;运输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售后服务人员要求4小时内响应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非生产企业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
3、运输人员、车辆等具备液碱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8类:腐蚀性物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车辆信息为投标人所有;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不低于2家的供货业绩,销售总量须在2万吨以上,具备
1000吨/月以上、连续供货半年以上的供货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供货业绩。附加盖使用用户公章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7、投标人必须具是中石油合格供应商,且无不良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持报名材料(装订及扫描顺序为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最新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盖章件)报名,报名资料同时需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名:**公司报名资料.PDF)。
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在线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官方网址www.e-bidding.org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简称:国信创新),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文件)→投标人电话告知招标代理联系人已报名,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招标代理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国信创新平台联系电话:4006-573-583
(周一~周五9:00-17:00)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
2
月
16
日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3
月
9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第四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1.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电汇、银行转账。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开标时间:2017
年
3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第四会议室。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环东路
联
系
人:
田瑞侠
电
话:
0317-273502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 100044
联系人:李雪莹、李山
电
话:010-88354433-350、445,13720096265
传
真:010-88356031
电子邮件:lxying-123@163.com
开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