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GXTC-1714005/GCL-ZB-GDZS-GC-2017-0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
3、招标范围:机组及附属设施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4、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第一套联合循环机组投产发电为2017年12月28日前,第二套联合循环机组投产发电为2018年2月28日前,主体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06天(工期按8+2)。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规划建设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本期建设2套,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机组按“一拖一”多轴配置,每套机组包括1台AE94.2型燃气轮机(带1台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1台抽凝式汽轮机(带1台发电机)。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支持、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注册资本须1亿人民币及以上。
7)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应有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历或300MW火电以上电力主体工程业绩,且未在在建项目任职。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行业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5年内具有至少2个单套18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及以上已完工主体安装业绩。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4)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4日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邮箱内(guoxinguohui@126.com)。
2.报名须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公告第二条要求一一响应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上述邮箱。报名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声明函(按附件格式)。
(2)报名信息表(按附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为本项目出具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如有)等复印件。
(5)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资格和业绩的证明文件(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机组容量、清单页、承包内容、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规格、数量、承包内容、投运时间)。
(6)报名文件的电子版为可编辑word文档,资质文件或证明文件可用PDF格式。
(7)其他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月24日上午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如需邮寄,另需支付100元邮寄费。
四、截标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2017年3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及其投资方代表届时出席。
六、开标地点:太仓港香江假日酒店(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华苏路18号
电话总机:0512-33067999)
七、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www.chinabidding.com.cn”。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技术)沈中流
18605120042
(商务)田鸿博 1391549861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周先生(手机13720096209)、朱先生(手机13720096291)
电 话:010-88354433-756、466
传 真:010-8835750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电子邮箱:guoxinguohui@126.co
2017年2月16日
致: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鉴于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GXTC-1714005/GCL-ZB-GDZS-GC-2017-001)的招标,我方在此承诺:我单位所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如有虚假欺骗行为,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并在投标阶段没收我司的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审查结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报名信息表
报 名 信 息 表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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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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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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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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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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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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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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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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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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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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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报名要求的业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机组容量
(MW) |
工程承包内容等 |
投产时间(投产) |
计划投产时间(未投产) |
是否提供合同或用户反馈证明文件(Y/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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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业绩的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用户证明。其中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机组容量、清单页、承包内容、签字页;用户证明中需包含机组容量、工程承包内容、数量、投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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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诺函
致:采购人【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鉴于在采购人与投标人就国电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GXTC-1714005/GCL-ZB-GDZS-GC-2017-001)(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和执行(如投标人中标)的过程中,采购人(保密信息“提供方”)可能向投标人(保密信息“接收方”)披露一定的提供方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就上述信息披露事项,本投标人承诺如下:
第一条:接收方应对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提供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全部或任何部分保密信息。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应当包括双方所有来往信函、备忘录、摘要、研究报告、模型、信息摘要和记录,同时还应该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的复制品,而无论载体为书面、电子版本、磁盘或音像资料抑或其他任何形式。保密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以下信息:
(1)
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财务数据、人事数据、薪酬数据。
(2)
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规模,设备、原料等的来源渠道、价格,生产方式,原料的质量、数量,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的定价等。
(3)
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的渠道,客户数据,产品销售价格、地点、数量、方式。
(4)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数据,市场宣传方式、融资方案。
(5)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纸、工艺、技术数据、科研成果、专利数据、计算机程序。
(6)
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双方合作的内容、进程和任何待决或已决的意向、历史纪录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信息。
(7)
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以纸张、实物、磁(光)盘、磁带、仪器及以其它任何形式为载体的以及口头交流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在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除了用于本次项目招投标及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如投标人中标)目的之外,接收方不得为了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第四条:在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接收方不得就本项目做出任何公开声明或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沟通。
第五条:如果接收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提供方有权就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享有以下所有适当的求偿权:即因违反信义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违反合同、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规定而可能由任何有权管辖的机构赋予的民事救济。提供方的损害无法计算的,接收方应就每次违约支付【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六条:提供方有权于任何时间可自行判断终止向接收方进一步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承诺,此时,所有保密之信息必须立即(接到终止要求7天之内)返还提供方,所有经保留的保密信息必须被销毁,并书面通知提供方。此终止行为不影响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本项目下的其他义务(若有)。
第七条:如果法律要求或有权机构强制命令或要求接收方披露资料或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或复印、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资料或信息,则接收方在此情况下不受本承诺函上述承诺的限制,但接收方承诺在披露前应向提供方提供被要求披露内容的完整描述,且应当对所需透漏信息寻求最大程度的保密,且应为提供方提供其与有关机构就披露范围进行协商的机会。
第八条:本承诺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若发生任何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本承诺函在投标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10年。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该<保密承诺函>报名时和投标时均需提供。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
致:采购人【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方在参与贵方(及所有关联方)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我方特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将对双方在采购、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贵方就有关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我方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方在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承诺主动配合贵方遵守执行。
(三)我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贵方的工作人员提供直接或间接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提供工作、合约、服务或其他优待,从而影响贵方采购招标业务的公平公正性。
(四)除贵方正常披露外,我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贵方的工作人员了解贵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杜绝串标、制作或配合制作虚假合同等规避法律法规和贵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我方应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教育,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
(六)若我方发现贵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有舞弊的行为,承诺将在48小时内署名或匿名报告贵方的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我方知悉,举报方式如下:举报邮箱:jubao@gcl-power.com。若贵方举报方式变化的,我方将按贵方变更后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二、违约责任
我方违反本承诺书及相应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责任,经调查属实,则我方愿接受:
(1)贵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我方承担不超过主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同时,贵方还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3)贵方将我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清单。
三、本承诺书的效力
(一)本承诺书在我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该<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和反舞弊承诺书>报名时和投标时均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