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7年11月7日
招标编号:GXTC-175113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概述:为保障分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及车位控制标准》(开行行管[2015]91号)、《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开行规章[2016]120号)文件要求,新疆分行2017年公务用车租赁采购计划,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2辆帕萨特小轿车租赁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部分的要求),租期3年。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3份类似的车辆租赁项目业绩;
(11) 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其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4.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3)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5)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6)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7)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8) 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叁佰元)。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再支付100元邮寄费,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尽快邮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10) 标书发售联系人:李金洋、张杰
(11) 联系方式:电话:18009917599
传真:0991-2329136
(12) 传真:0991-2329136
(13) 联系邮箱:gxxj_zj18@163.com
特别说明:(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网上购买须上传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2)在国信创新平台(www.e-bidding.org)在线支付标书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先上传开票信息。
5.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0楼
邮 编:833000
联 系 人:彭瑞
电 话:0991-2356524
传 真:/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李金洋、张杰
电
话:18009917599
传
真:0991-2329136
电子邮件:gxxj_zj18@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7112510182600005361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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