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机具(纸币清分机)公开入围选型项目进行供应商货物的入围选型。
1.
采购编号: GXTC-CZ-1105022
2.
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出纳机具(纸币清分机)供应商的货物进行入围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年入围货物供货资格。在入围选型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货物进行更新,更新货物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服务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服务商的入围产品。
满足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本次入围选型项目。评审委员会将对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谈判资格评审,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靠前的供应商将有资格参加谈判。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得谈判资格的各供应商进行入围供应商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本项目每包入围供应商。
2.1本项目共分6个包,以下为1-6包的采购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拟选入围供应商数量 |
第一包 |
国产小型纸币清分机(二出口) |
不多于4家 |
第二包 |
国产纸币清分机(三出口) |
不多于3家 |
第三包 |
国产纸币清分机(四出口及以上) |
不多于3家 |
第四包 |
进口小型纸币清分机(三出口及以下) |
不多于3家 |
第五包 |
进口纸币清分机(四出口及以上) |
不多于3家 |
第六包 |
大型纸币清分机 |
不多于3家 |
注: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供应商可提交一个包或多个包的响应,每个包只允许响应一个型号的货物,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
供应商的响应以包为单位,协议、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包响应。
4)
本次选型产品的国产纸币清分机指国内自主产权、自主研发、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进口纸币清分机是指国外品牌在中国建厂(或和国内的厂商进行合资、合作)生产的产品,或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采购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
2.3交货时间:第一到五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第六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2.4交货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各级单位所在地,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3.
合格的供应商:
3.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第一、二、三包供应商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制造厂商;第四、五包供应商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指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代理商均可参加响应(以包为单位);第六包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其他制造厂商指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代理商均可参加响应,即制造厂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则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商,其他情况可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代理商提交响应。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以包为单位)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其响应将导致被拒绝;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包的响应。
3.2供应商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3.3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响应。
3.4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3.5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
供应商应遵守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3.8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响应。
3.10
其他资质要求:
3.10.1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
银行信用等级')" rel="nofollow" style="color:#4577DC;">信用等级AA(含)以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良好;
3)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在全国3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含深圳市)。(第六包不适用)
5)
必须具有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省级以上分行)针对纸币清分机的国内或境外销售业绩(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第一、六包不适用)。
3.10.2如供应商是代理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在全国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含深圳市)(第六包不适用);
2、
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人员。其中代理销售外国生产的货物须具有接受过外国生产企业培训过的并可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维修人员。
3、
具有对该货物软件升级换代的能力,确保新版钞票发行或者新的假钞出现后,该机器的性能技术指标完全适应新版钞票的使用需求和达到有效识别新假钞之效果。
4、
具备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使用、维护培训的条件和环境,必要时应进行集中培训。
5、
必须具有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五大银行省级以上分行)针对纸币清分机的国内销售业绩(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第六包不适用)
3.10.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并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提供“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第一、二、三包适用)
2)必须提供“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证书或国际CE、ROHS、ECB等认证(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第四、五、六包适用)
3)响应货物必须是当前市场成熟产品。(第六包适用)
4.
采购文件发售: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4.1发售时间:供应商可从2011年8月3日起到2011年8月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
4.2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4.3售价:每包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
4.4递交响应文件和测试样机截止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23日下午5:00(北京时间),(地点待定)。
5.
每包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下表中所列金额的项目保证金,并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5: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地点待定)。
包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保证金(元人民币) |
第一包 |
国产小型纸币清分机(二出口) |
10万 |
第二包 |
国产纸币清分机(三出口) |
10万 |
第三包 |
国产纸币清分机(四出口及以上) |
10万 |
第四包 |
进口小型纸币清分机(三出口及以下) |
15万 |
第五包 |
进口纸币清分机(四出口及以上) |
15万 |
第六包 |
大型纸币清分机 |
15万 |
6.
谈判安排:评审委员会将与每包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谈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张翊、李群堂、涂莉
电
话:0086-10-88354433-320、713、310
传
真:0086-10-88356031
电子邮件:ggyygg_2005@163.com
开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