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25109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受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设备监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的三大主机及附属设备监造等。
2.2设备监造是投标方在制造厂对委托设备进行监造,使设备制造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地发现并消除在制造厂,避免设备带缺陷进入施工现场,杜绝大件返厂返修现象,避免因设备缺陷带来的返修因素和返工运输等问题耽误工期,确保安装工期、进度和机组的安全试运及稳定运行,但并不能免除制造单位对合同设备质量的检验和应负的责任。设备监造不能影响制造单位的正常生产活动。
2.3投标方需代表招标方参加就上述设备从备料、投产、加工、试验、检验、装配至出厂全过程设备制造监造及服务,就监造范围内设备的质量、进度、合同与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提供全方位设备监造技术管理服务。
2.4设备质量监造不能代替招标方对供货商的最终验收并且也不能代替供货商的产品检验和生产进度控制,也不能视为供货商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进度责任可以解除。
2.5当在质量监造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已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或通过供货商的返工或返修也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对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拒收或放行,由监造单位向招标方提出书面建议,招标方书面作最终裁决。
2.6当质量和进度发生矛盾时而监造单位行使质量否决权无效时,招标方此时应作书面决定。具体服务范围和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3.
对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投标方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方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方在其监造业务范围内按法律和合同开展的活动应不受上级法人任何行政和经济上的干涉。
(2)投标方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或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3)投标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副总监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6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项目主机及辅机设备监造总监业绩,且总监的目前状况能满足本项目要求。(需附项目单位证明材料);
(4)投标方应具有数量足够、专业配置齐全、结构合理的监造工程师队伍,并提供拟参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计划、专业人员简历、业绩及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证书;
(5)投标方在近5年内应至少具有6台6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项目主机及辅机设备监造工作业绩。(需附合同、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封面、签字页、监造监督检验范围、机组容量、实施时间等详细内容)
(6)投标方应有为本招标项目在其内部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监造机构(监造项目部或监造项目组)参与本项目的监造人员应有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设备监造工作的经验。
(7)投标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运转的监造工作程序。
(8)投标方应与国内发电设备三大主机和辅机制造厂、电厂及工程项目候选的其他参建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和监造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确保公正、独立;
(9)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未被重大诉讼或仲裁。
(10)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投标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2)已完成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项目担任项目总监、副总监、主要监造工程师的简历及在制造厂进行协调管理的能力、主要监造人员的情况。
4.
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意1: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且需特快专递纸质招标文件,须加付100元人民币EMS费用。
注意2:若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请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下述完整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991-2329136),并将全套资料扫描后发送到gxxj_rxf@163.com邮箱中。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所有传真件或邮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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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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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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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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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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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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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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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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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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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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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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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1月06日至11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11层A座。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不上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建设西路68号国投罗钾大厦913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9977103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11层A座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任旭峰、林键
联系电话:0991-2329176
手
机:15099637061(任)、13899990016(林)
邮
箱:gxxj_rxf@163.com
传
真:0991-2329136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
帐
号:0000020020110022613450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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