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35100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受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X660MW)工程汽轮发电机基础弹簧隔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
招标范围:两台汽轮发电机组基础所需的所有弹簧隔振器及相应的附件,包括弹簧阻尼隔振器、纺织垫板和调平钢板等。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是国家电力、机械行业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标的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有提供招标设备高质量的能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业绩及其它要求:标的设备200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4台(套)600MW及以上同类型机组成功运行1年的业绩,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7标的设备的技术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部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含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意1: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且需特快专递纸质招标文件,须加付100元人民币EMS费用。
注意2:若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请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购买标的设备的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下述完整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码:0991-2329136),并将全套资料扫描后发送到gxxj_rxf@163.com邮箱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所有传真件或邮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中。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及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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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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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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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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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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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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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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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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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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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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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月21日起,至2013年01月25日止。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11层A座。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Ø
开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名不上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执行机构: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建设西路68号国投罗钾大厦913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902-238974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11层A座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任旭峰、林键
联系电话:0991-2329176
手
机:15099637061(任)、13899990016(林)
邮
箱:gxxj_rxf@163.com
传
真:0991-2329136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标书款汇款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长江路支行
帐
号:0000020020110022613450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