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艺术实验中学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我校拟为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湖滨街788号;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内容:完成征集人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招标前期准备至招标结束提交备案资料等工作内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 应征方必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
(二) 应征方须具备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发布公告的相应能力;
(三) 应征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四) 应征方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五) 应征方能够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三、响应文件
(一)应征单位的响应文件应包含:
1.响应函(见附件);
2.报价单(见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其他平台网站备案截图);
5.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6.2023年以来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项目公告截图;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截图。
以上材料应严格按上述顺序提供。
(二)签字盖章要求:提供响应材料各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必须在2025年7月3日16:30时前送至学校收发室,联系人:刘中文,电话:13331777072(提醒:响应文件里要有联系方式)。
(四)对未按上述(一)至(三)条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四、成交规定
我校将以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未按时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其他规则
响应单位应承担其费用综合测算、编制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等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征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2025年06月30日
附件1
响应函
***校:
我公司收到关于***的征集公告,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并做如下承诺:
一、我们承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们承诺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三、我们愿意按照征集公告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五、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响应供应商;
六、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被接受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我方联系信息:
地址: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单位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响应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单
序号 | 预估中标金额 | 报价 | 最终报价 |
1 | 30万元以下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注:以折扣形式填报 | |
2 | 30万元-50万元以下 | |
3 | 50万元-100万元以下 | |
4 | 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
5 | 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 |
6 | 1000万元及以上 | |
响应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