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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阿克苏地区]新疆佳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一批房屋建(构)筑物、机器及电子设备等资产。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新疆(略)责任公司转让一批房屋建(构)筑物、机器及电子设备等
资产项目编号N(略)FC(略)挂牌起始日期(略)-(略)-(略)挂牌截止日期(略)-(略)-(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略)年(略)月(略)日。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略)间位(略),3间位于(略)西大桥,共(略)间。详见
明细表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略).(略)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划拨房产类型其他房屋结构所在层数详见明细表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欠费情况无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本次(略)房屋建(构)筑物(略)项,机器、电子设备为(略)项;西大桥首站建(构)筑物为8项,机器、电子设备为(略)项(详见明细表)。
评估情况评估价((略))(略).(略)评估基准日(略)-(略)转让底价((略))(略).(略)转让方情况基本情(略)联系人:(略)电话:(略)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略)(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略)社会(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略)的授权和认可。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
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略)、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略)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略)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5.我方已充(略)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转(略)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行为(略)特别告知1.本次处置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处置资产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略)资产,根据转让方说明,(略);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略)项、机器设备(略)项、电子设备(略)项,共计(略)项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为封闭煤场、封闭渣场、泵房水池、锅炉主厂房、除尘间、高压配电室、输煤栈桥、前门值班室、后门值班室、消防泵房、热源客户服务大厅等,于(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建成。机器设备主要为锅炉、一次风机、罗茨风机、锅炉循环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无缝弯头、水处理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气体检测报警仪、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数字式汽车衡、大屏幕显示器、称重打印机、电脑等,购置于(略)年至(略)年,已达报废标准。 3.本次处置的房产,目前为闲置状态,已(略)《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为工业、办公,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已(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有权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略),尚未变更至转让方。 4.本次房屋建(构)筑物所占土地为划拨性质,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转让方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略)过户,但未就划拨用地转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略)自然资(略)核准确认的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待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后,转让方予以配合(略)房产、土地过户事宜。 5.本次转让机器设备未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转让方已出具承诺证明资产归其所有。 6.本次转让报废设备类资产以(略)实物现状进行勘验。报废设备类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略)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资产
清单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略)。 7.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报废设备的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略)清理完毕,保持(略)洁。 9.报废设备类资产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由此给转让方带来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略).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略)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略)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性质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略)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略)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略)。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略)自然资(略)了解土地变性程序及土地出让金金额事宜,须到(略)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略)查勘,(略)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略)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略)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略)踏勘有关规定。 (略).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略)交易价款(略)方式一次性(略)受让方
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2.本项目(略)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
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略)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略)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略)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略)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略)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略)或未按期(略)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略)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略)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略)协商解决,其余部(略)继续履行。若合同部(略)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略).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略)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略)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略)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略).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略)过户。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略)((略)www.(略).c(略)会员(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略)、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略)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略)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略)展示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略)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略):(略)-(略):(略),(略):(略)-(略):(略),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展示地址:(略),需要预约。注意事项: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略)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略)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略)查勘或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