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扩库公告
根据穗建筑函【(略)】(略)招标,为加快资格审查进度、简化资格审查程序,现对已经建立的(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进行扩充,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资格预审。凡已通过原(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类资格预审公告并成为合格投标人(G类)的单位视为已通过本公告所述类别的审查,不须再次(略)。本次公告将对G类新增加的投标人进行审查。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
(略)
联系人:(略)电话:(略),谈家龙,联系电话:(略)
三、建设地址:(略)nt>
四、项目概况
广州(略)公司组(略)施工监理类项目包括(略)监理、车站机电(略)监理(略)监理、电(略)工(略)(通信或信号或PIDS或AFC
五、资金来源: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
六、(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略)开始日期(含本日):(略) 年9月(略)日
(略)截止日期(含本日):(略)年9月(略)日
(略)时间: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 ——-(略):(略) 。
如(略)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略)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略)时间。
七、(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址:(略)nt>
1、(略)((略)(略)号)投标(略)大厅(略)号窗口。
2、申请人(略)时应提交(略)投标(略)申请表原件(标准格式详见(略)站)。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从(略)年1月1日至今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因申请人的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4、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略)号”文执行。
5、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略)或地(略)项目((略)间、车站或车站机电安(略)或车辆段、停车场、车辆维(略)或(略)或(略))的监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略)证明文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略)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本次审查按照G类资格审查。G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增补合格申请人数量为3家。G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确定少于等于3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单位,超过3家时,择优选取综合得(略)(择优评(略)标准见附件四)为前3名成为合格单位。
十、本项目接受(略)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一、本项目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略)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二、关于正式投标人的确定。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中摇珠或以投标人(略)的方式或按预选承包商的有关规定选择正式投标人,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略),地址:(略)(略)—(略)A(略)
十四、本公告在(略)站(http:(略).cn);广(略)((略)www.(略).cn);广州(略)((略)www.(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略)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略)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略)投标(略)前须完成在(略)企业资料录入手续;具体请(略)址:http:(略).cn)查询。
附件:G库公告附件.doc
广州(略)公司
(略)年9月7日
附件一:
(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略)
(略)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略)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本资审公告的要求,除非投标人未能进入(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退出或被清退(略)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在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向投标申请人提出有关于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略)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略)。
1.4.2投标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略)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略)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略)时携带至(略)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略)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略)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略)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略)等理由拒绝其(略)。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略)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略)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略)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略)。(略)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略)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略)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略)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略)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择优评(略)
2.3.6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7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具体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略)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略)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略)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资格预审择优评(略)细则
3.3.1评(略)采用百(略)制计(略)办法,投标人数量按总得(略)排序择优,如择优的末位单位(略)数相同,摇珠产生择优的末位单位。
3.3.2评(略)按择优表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略)值,具体(略)值和档次标准详见附件四。
3.3.3评(略)要求
评(略)采用“先定档、后评(略)”的方式,具体是:
1、每位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择优评(略)标准表”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申请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审人员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略)好、中、差三档,好为3(略)、中为2(略)、差为1(略);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略),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
(1.5,1 ] |
3、各评审人员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和择优评(略)标准表进行各自打(略),评(略)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
4、最后,对每一项去掉一个最高(略)和一个最低(略)后计取算术平均(略),(略)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略)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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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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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略)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略)投标(略)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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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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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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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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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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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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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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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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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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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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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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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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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略)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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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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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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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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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略)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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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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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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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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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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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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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略)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略)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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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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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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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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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略)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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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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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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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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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略)年~(略)年)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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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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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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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略)投标(略)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略)站http:(略).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略)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略)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略)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略)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略)资料内作为(略)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