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施工类高架类投标人企业库(D库)扩库公告
(略)建委穗建筑函[(略)](略)<(略)对已经建立的(略)施工类高架类投标人企业库(D库)进行扩充,并对申请人进行公开资格预审。凡已通过原(略)施工类高架类投标人企业库(D库)资格预审并成为D库成员单位视为已通过本公告所述类别的审查,不须再次(略)。本次公告将对D库新增加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库)扩库资格审查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略)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 ;谈家龙 联系电话:(略)
三、建设地址:(略)ont>
四、资金来源: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
资质以施工工法作定义,含(略)间和高架车站等。
六、公告发布、(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略)年9月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略)开始日期(含本日):(略)年9月(略)日
(略)截止日期(含本日):(略)年9月(略)日
(略)时间: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如(略)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略)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略)企业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略)时间。
七、(略)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址:(略)nt>
1、(略)((略)(略)号)投标(略)大厅(略)号窗口。
2、申请人(略)时应提交(略)投标(略)申请表原件(标准格式详见(略)站)。
八、(略)时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广州(略)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略)企业的,择优所用资料在《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略)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要求提交资料时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略)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建设部颁(略)、(略)、(略)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之一(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略)专业承包资质。
3、自(略)年1月1日至今完(略)业绩,业绩是指同时满足投资(略)或以上,跨度(略)米或以上,长度(略)米或以(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略)证明文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资格审查(略)前,申请人须已在(略)IC卡(A类),且IC卡(A类)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略);
6、本公告发布时,申请人(略)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期内)。
7、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申请声明;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审查按照D类资格审查,根据申请人所报资审文件进行评审。D库(高架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增补合格单位数量为5家。(略)少于等于5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为合格单位;(略)超过5家时,择优选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综合得(略)(择优评(略)标准见附件)前5名成为合格单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进行申报,只有通过相应(略)类资格预审的单位才具备(略)的投标资格。
十一、本项目接受(略)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扩库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略)监察审计部,电话:(略) ,地址:(略)第(略)层。
十三、本公告在(略)站(http:(略).cn);广(略)((略)www.(略).cn);广州(略)((略)www.(略).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略)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略)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五、申(略)投标(略)前须完成在(略)企业资料录入手续;具体请(略)址:http:(略).cn)查询。
广州(略)公司
(略)年 9月 7 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评审细则
附件二: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申请人申请声明
附件四:投标人企业库D库资格预审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五:(略)施工类高架类企业库择优评(略)标准表
附件(略)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一:
广州(略)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略)
(略)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正式申请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略)房屋(略)政(略)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略)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 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本资审公告的要求,除非申请人未能进入广州(略)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退出或被清退广州(略)施工类投标人企业库。在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向申请人提出有关于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1.5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略)名称、及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略)。
1.5.2 申请人(略)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5.3 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略)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 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略)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略)时携带至(略)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略)窗口按照《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略)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略)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略)等理由拒绝其(略)。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人。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略)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就申请(略)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申请资格的正式申请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申请邀请书后,申请人应在(略)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申请或放弃申请。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申请人办法
2、资格审查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申请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略)。(略)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申请人的现象。
2.1.5《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申请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申请,一旦发现即取消其申请或(略)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申请(略)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申请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申请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申请人合格条件,在发出(略)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略)资格。
2.1.(略)资格审查时,(略)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略)企业未及时(略)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申请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本次资格预审由广州(略)公司依法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5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申请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略)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申请人(略)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申请人合格条件。
2.3.5择优评(略)
2.3.6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7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申请人
2.4.1按照具体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申请人。
2.5正式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申请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略)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略)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申请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申请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略)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3. 资格预审择优评(略)细则
3.3.1评(略)采用百(略)制计(略)办法,D库(高架类)择优数量为5家。按总得(略)排序择优,如择优的末位单位(略)数相同,摇珠产生择优的末位单位。
3.3.2评(略)按择优表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略)值,具体(略)值和档次标准详见附件四。
3.3.3评(略)要求
评(略)采用“先定档、后评(略)”的方式,具体是:
1、每位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择优评(略)标准表”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申请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审人员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略)好、中、差三档,好为3(略)、中为2(略)、差为1(略);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略),最终按下表得出各申请人的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
(1.5,1 ] |
3、各评审人员根据评定的最终档次和择优评(略)标准表进行各自打(略),评(略)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
4、最后,对每一项去掉一个最高(略)和一个最低(略)后计取算术平均(略),(略)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