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地址:(略)
4.3获取询价书时,报价人应向华(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略)货物的类别);
4.3.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报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略));
4.3.5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略)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略)的同时提供(略)原件;
4.3.6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略)原件以供查验;
4.4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递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略)(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略)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华(略)将不予受理(略)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略)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如本项目进行二次采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略)年9月9日至(略)年9月(略)日)按要求向华(略)递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略)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向华(略)递交ZC(略)J-(略)-(略)号(二次)采购项目(略)登记表及(略)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略)递交二次(略)登记表、(略)二次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ZC(略)J-(略)-(略)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报价人填写ZC(略)J-(略)-(略)号(二次)采购项目(略)登记表、(略)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略)、传真形式,详询(略)-(略),唐艳;
4.7
参与本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料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略)-(略),唐艳。
5、(略)的递交
5.1时间:(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略)—(略):(略)时(北京时间)。
5.2地址:(略)
5.3递交符合华(略)发出的询价书各项要求的(略)。
5.4 (略)年9月(略)日下午(略):(略)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略)将被拒绝。
5.5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略)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6.1本项目预算价(略)人民币(略),(略).(略)(大写:(略)),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6.2付款方式: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经采购方确认后,(略)个日历天内(略)合同总价款 (略)
% ;(自供货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 (略) 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略)个日历天内(略)总价款 (略)
%;满(1年)后(略)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略)
% 。供货方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7、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7.1 ZC(略)J-(略)-(略)号项目保证金为(略).(略)(人民币大写:(略))。报价人请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略)年9月(略)日(略):(略)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略)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略)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询价书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7.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略)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略)-(略))。报价人未经华(略)确认受理(略)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7.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略)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7.4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5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报价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未获得项目的报价人(略)上公示后,即可到华(略)财务室(略)退还报价保证金事宜(请准备齐全(略)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
7.6华(略)收取报价保证金时(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7对已在规定时间内交存保证金,但未按时递交(略)参加报价会议的报价人,华(略)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略)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7.8对已参加(略),并由华(略)受理登记、(略)询价书却未交存项目保证金缺乏诚信的报价人,华(略)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略)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7.9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询价书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略)采购合同
(略)采购合同(略)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略)之五以上千(略)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略)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9、货物质量及验收
9.1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应与询价书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9.2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询价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配,正版操作(略),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为组装、拼装产品。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为组装、拼装或未达到国家(质监部门)标准的质量认证要求,采购人与报价人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失效,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退货,并取消报价人的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3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华(略)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略)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9.4获得项目的报价人向采购人、华(略)递交的(略)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验收的唯一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略)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与(略)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5报价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与询价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如有偏离,请报价人在(略)的《技术规范偏离表》中如实填报。若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略)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6获得项目的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报价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略)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略)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略)之五以上千(略)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略)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9.7根据《中华人民共(略)采购应当采购(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略)采购应当采购本(略)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华(略)受理登记的报价人,
华(略)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略)中的(部(略)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略)将作为无效(略)处理。
采 购 人:(略)pan>
集中采购机构:华(略)
地 址(略)((略)号)
项目组织及获取询价书联系人:(略)pan>
联系电话:(略)-(略) 邮
编:(略)
地 址(略)
开户名称:华(略)
开户银行:(略)信用社
银行账号:(略)
华(略)
(略)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