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略)>
联系人:(略)n>张蕊 电话:(略)-(略)(略)/1(略) 传真:(略)-(略)
开户银行:中国(略) 账号:(略)
(略)5年8月(略)日
致:(略)公(略)(略)
本保密承诺书由【】(略)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接收方”)关于【】项目(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收相关保密信息而在此承诺。
作为保密信息接收方。同意按照下列条件对作为信息披露方(略)(业主名称)包括其关联机构(以下简称“业主”)已经和将要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一、本文中的“保密信息”系指:业主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准为保密。同时,作为业主保密信息范围,还包括业主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接收方承诺:
(1)接收方同意不把业主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项目报价之外的任何目的。
(2)接收方同意对业主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第4条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把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或使用。
(3)如果经业主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在本项目目的所必须披露的范围内。
(4)如果接收方为本项目的目的而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那么,接收方应当事先与该第三方签订不低于本承诺书要求内容的保密协议,并且,在第一次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
(5)部门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应当与业主合作通过所有合法合理的办法尽量减小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6)除非接收方能证明保密信息有下述情况的,否则接收方保密义务和责任不应解除:
a)由于非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在业主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这些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公知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
b)在业主向其披露之前已经被接收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合法所拥有;
c)从有合法透露权的第三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得到。
尽管特定保密信息被包含在已公开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中,这种情况下,不应把保密信息解释为上述情形。同时,如果保密信息的某些特性出现上述情形,不应解释为保密信息出现上述情形。
(7)本项目项下其它协议或者业主依据本确认书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均不应被解释为业主授予或者许可接收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8)所有保密信息均为业主或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财产。接收方同意一经透露方要求立即向业主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
(9)接收方如确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时在开标(略)的所有人员承诺不录像、摄像、录音,不接打电话,不干扰开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接收方在本承诺书项下的保密义务时间自业主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业主认为已不属于保密信息。
四、以上如有违反,接收方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因本承诺书发生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略)诉讼解决。
六、本保密承诺书的法律语言为中文,因本保密承诺书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以中文作为解决争议的法律语言。
七、接收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本承诺书开始执行(如果接收方为国内单位,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接收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接收方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