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略)(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略)(含)人民币以上;
4.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略)(略)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低碱水泥包件投标产品生产商要求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稳定生产1年以上,无旋窑、立窑并存;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最新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略)、(略)年度国家(略)部级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5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在近3年内须(略)大中型建设项目或(略)建设项目良好的供货业绩;
4.6 履约信用要求: 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7 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备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粉煤灰:
4.8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9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略)(略)吨(含)以上,须具备生产Ⅰ级粉煤灰的能力;
4.(略)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略)(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略)(含)人民币以上;
4.(略)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最新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具有(略)、(略)年度国家(略)、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略)-(略))及《铁(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略)-(略))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略)--(略)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4.(略)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在近3(略)大中型建设项目或(略)建设项目良好的供货业绩;
4.(略)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
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略)代理商要出具电厂至具体包件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书。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经销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略)拉林铁(略)物资部(地址:(略)PAN>
(略)时须提供(复印件须(略))以下证件及资料:
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略)原件,留复印件;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② (略)经办人(略),留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唯一(略)原件(代理商时提供),留复印件。(样式见附件3)
5.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5.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售后不退。
6.除以上内容修正外,其它内容均按原公告执行。
注: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次补遗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1、2、3、详见下页。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