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条款
1.1 水泥
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1.2生产能力要求: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略)解窑),含有低碱水泥的包件需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略)%)生产能力,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1.3财务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水泥代理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略)、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略)年或(略)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略)至(略)(略)或(略)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1.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略)((略)部)、中国中铁(略)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1.1.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须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略)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1.2 粉煤灰
1.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2.2财务能力要求:粉煤灰生产厂(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粉煤灰代理商(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已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略)、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略)年或(略)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2.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略)至(略)年具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1.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2.6其他要求: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含与电厂签订的总经销协议复印件),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1.3 矿渣粉
1.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1.3.2财务能力要求:矿渣粉生产厂(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代理商(略)资本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提供生产厂出具的(略)。
1.3.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生产厂或代理商已获得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略)、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略)年或(略)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3.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略)至(略)年具有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1.3.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3.6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专用条款
2.1 水泥
2.1.1水泥品牌及生产厂要求:ECSN-(略)乌鲁(略)交通1(略)标项目业主要求水泥合格生产厂家天山水泥、青松水泥、头屯河水泥、石河子天业水泥;水泥代理商投标必须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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