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苹果授权门店物料集中(略)公司和(略)公司,(略)。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招标范围
本次中国电信苹果授权门店物料集中采购,包括印刷、喷绘、亚克力等三类产品。
本次招标范围及预计需求量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印刷类产品 |
折页 |
(略)张 |
A4功能台卡(画面) |
(略)张 |
A5价签(画面) |
(略)张 |
封闭柜台托盘(画面) |
(略)张 |
封闭柜台A6标签(画面) |
(略)张 |
A1水牌(P版/T版)画面 |
(略)张 |
2 |
喷绘类产品 |
橱窗海报 |
(略)幅 |
手机墙背板(画面) |
(略)幅 |
受理台背板(画面) |
(略)㎡ |
户外大幅面 |
(略)㎡ |
3 |
亚克力类产品 |
A4功能台卡(亚克力) |
(略)个 |
A5价签(亚克力) |
(略)个 |
封闭柜台托盘(亚克力) |
(略)个 |
其他(胸牌) |
(略)个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略)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略)(含)人民币或(略)(略)(含)美(略)(如(略)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略)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印刷或设计或制作。
2.1.4 申请人近3年((略)年1月1日-(略)年7月(略)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有投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且近3年累(略)份数量应不少于(略)(略)。(其中投标同类产品指印刷类产品或喷绘类产品或亚克力类产品;累(略)份应为(略)份)
2.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 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3年(含)以上。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投标产品在中国电信或(略)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略))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略)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略)(略)(含)人民币或(略)(略)(含)美(略)(如(略)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略)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略))证明文件。
2.3.2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制作投标产品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印刷类产品的制造商,应拥有制作本项目印刷类投标产品的相关打印设备,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2.5.3(1)条的要求;同时具有(略)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 喷绘类产品的制造商,应拥有制作本项目喷绘类投标产品的相关喷绘设备,设备要求详见本公告2.5.3(2)条的要求。
(3) 亚克力类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制作亚克力类投标产品的能力。
2.4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略)的产品。
2.4.2 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关材质及工艺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2投标产品的材质及工艺标准》。
2.5 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电信组织的产品检测。
2.5.1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产品检测,产品检测结果作为本次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
2.5.2 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产品检测开始时间预计为(略)年8月(略)日,具体时间以向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略)的产品检测通知为准。
2.5.3 根据检测要求,建议投标产品制造商使用如下设备制作投标产品:
(1) 制作印刷类产品的设备,其功能及性能应相当于或不低于Heidelberg印刷机(输出精度(略)dpi)。
(2) 制作喷绘类产品的设备,其功能及性能应相当于或不低于VUTEK GS(略)r打印机(输出精度(略)dpi)或爱普生(略)C打印机(输出精度(略)dpi)。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略)(略)至(略)时(略)(略),下午(略)时(略)(略)至(略)时(略)(略)(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略)(略)室((略)南方庄甲(略)号。(略)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略)米,第一个(略)红绿灯向南直行(略)米后右转,直行(略)米到达)。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略)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略)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 |
1 |
申请人名称 |
|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2 |
申请人(略)地址 |
|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略)-(略)((略)号-电话)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略)(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5 |
开户银行 |
|
(略)银行(略)(略)((略))(略)行(略)(略)(略)理处等等 |
6 |
户名 |
|
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7 |
银行账号 |
|
(略)(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
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略)(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略)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略)资格预审文件的,须提供如下(略)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略)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详见4.3.1(4)条所附格式;
(5)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6)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用邮寄方式(略)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以(略)方式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百(略)(?(略)),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9时(略)(略)。
5.2 资格预审申(略)公司(略)会议室((略)(略)号)。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www.(略).cn)、中国(略)(http://(略).(略).(略).(略):(略)/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略)
地 址:(略)南方庄甲(略)号
邮 政 编 码:(略)
联 系 人:(略)靖
电 话:(略)、(略)
电 子 邮 件:
账 户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北京(略)行营业部
账 号:(略)
(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