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略)板场减水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略)JSWZ(略)-(略)
1.项目概况与招标项目
1.1.项目概况:见附件1。
1.2.招标项目:减水剂材料(具体招标的物资及各包件详见附件2)
1.3.具体数量根据招标人要求,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略)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略)及复印件(略)会议室((略)新(略)兴隆店)(略),过期不候(如需电子版请自带存储设备)。
2.2.(略)以现金方式,每套(略)(略)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略)方式发售。
3.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对投标人的要求:
4.1.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略)登记核准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略)吨,减水剂月供应不得低于(略)吨;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及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4.3.材料产地要求:无。
4.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完(略)的完税证明文件,财务能力良好。
4.5.资质条件要求:(略)资金不少于(略)(略),具有(略)用减水剂所有合法有效证件,包括CRCC认证证书。
4.6.履约信用(略)供应商年度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名录。
4.7.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有同类货物供应的良好业绩,其投标物资的供应经验必须在3年以上,并且在高铁建设项目中有过1个以上项目供应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4.8.其他要求:
4.8.1.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生产企业代理人投标。
4.8.2.招标人承诺每个包件只有一个中标人。
4.8.3.本项目严禁(略)包和转包。
4.8.4.聚羧酸减水剂参量必须占胶凝材料的1%,如供应的减水剂实际使用掺量大于1%时,按1%掺量折算后进行结算。供货之前需经过招标方实际检验、试验;混凝土配合比、掺量标准、综合性价比均达到招标(略)板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场;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实际使(略)板强度、外观等指标因减水剂原因出现不稳定达标等情况,招标方有权停止使用并更换供应商;减水剂与水泥、河砂、碎石形成混凝土后7天、(略)天强度均须达标;进场外加剂外包装应有明确标识和封条,随车携带出厂过磅单据、(略)费单据、发料单、材质单、产品合格证。
4.8.5.运输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或委托其它运输单位,(略)径需(略)桥,限高3.4米,走一段约1公(略),运输问题由中标方或中标方委托的运输方自行协调解决。
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略)年9月6日8时-(略)时,逾期不受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略)年9月6日(略)时(略)(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地 址:(略)新(略)兴隆店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略)
E-mail:
(略)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