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敦煌至格(略)(甘肃(略)及既有(略)
电(略)DGGSZH-1标段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GSW(略)-(略)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敦煌至格(略)(甘肃(略)及既有(略)电(略)已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敦煌至格(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略)](略)[(略)](略)号(略),建设资金已落实,DGGSZH-1标段通信专业部(略)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方参加本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略)敦格线位(略)西北(略)西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洲境内,北起(略)的敦煌站,沿G(略)(略)朔党河而上,经阿克塞、肃北,翻越祁连山脉的当金山进入苏干湖盆地,沿G(略)(略)界(略),翻越赛什腾山,经鱼卡、大柴旦,引入(略)西格段饮马峡站,(略)全长
(略).(略)km
;利用青藏线西格段既有线
(略).2km
至格尔木。
(略)电(略)位(略)境内,(略)由(略)柳沟车站上下行疏解引出,折向西南行经瓜州跨连霍(略),沿S(略)(略)西侧经甜水井至敦煌,既有正线全长
(略).(略)km
。1(略)全长
(略).(略)km
。
(略)建设标准
:
(1)
(略)等级:Ⅰ级;
(2)
正线数目:单线,预留二线条件;
(3)
设计行车速度及最小曲线半径:
(4)
旅客列车最高行车速度
(略)km/h
;
(5)
对应最小曲线半径一般
(略)m
,困难
(略)m
;
(6)
限制坡度:(略)‰;柳沟至敦煌维持现状;
(7)
牵引种类:电力;
(8)
机车类型:货机近期SS4、远期H(略)D1,客机SS7E;
(9)
牵引质量:(略)t;
((略))
到发线有效长度:
(略)m
,双机
(略)m
;
2.2
招标内容:综合柜、防雷箱、铁塔避雷针、接入设备等(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略),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略)资金不少于(略)(略)人民币,代理商(略)资金不少于(略)(略)人民币,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
3.5
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略):(略)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6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7
投标人所投物资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略)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略)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略)部级或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CMA、(略)L、CNAL三个标志至少有其(略))对招标物资有特殊要求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鉴定证书、特许证及检验报告等;
3.8
(略)机关、(略)、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大中型建筑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及安全运行的用户证(略)机关、(略)、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大型建筑建设项目供货三年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代理商应有代理经理,应附(略)-投标截止时有关代理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9
投标人必须保(略)产品的技术完(略)性。
3.(略)
需外购部(略)应符合有关认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略)
本次招标物资应符合国家(略)部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3.(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
(略)年1月(略)日
-(略)日,上午8时(略)(略)至(略)时,下午(略)时(略)(略)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首先进行投标传真(附件2)(略)(传真电话见联系方式)。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年1月(略)日
-(略)日,上午(略)时至(略)时,下午(略)时(略)(略)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略)原件及复印件到中(略)段(略)(河南(略)6号)。
4.3
(略)以现金方式,每套售价见附件,售后不退。
4.4
本次招标文件不邮寄,需要电子版的请自带存储设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略)年1月(略)日
(略)时(略)(略)至(略)时(略)(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1月(略)日
(略)时(略)(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法人(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
地址:(略)S">6号)(可提前打电话落实详细地点,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电话:(略) (略)-(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略).cn
)发布。
7.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司(略)甘肃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
(略):
(略):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联系电话:(略) (略)-(略)
传真:(略)-(略)
(略):
((略))
附件1、新建敦煌至格(略)(甘肃(略)及既有(略)电(略)DGGSZH-1标段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投标邀请书附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略)
(略)甘肃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
综合柜、防雷箱、铁塔避雷针、接入设备等
(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人:(略)知前附表。
1.1.4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
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
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址:(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略)、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
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略)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1.(略)
(略)包、转包
1.(略).1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略)包、转包。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略)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略)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略)明
(3)或附有法定代表人(略)明的(略);
(4)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略))投标物资运达安装、调试(略)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略))偏离对照表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略)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含设计联络)、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调试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2
)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
3
)出厂单价、运杂费最多保留
2
位小数,且不得采取:单价
=
总价
/
数量
的计算方式求得。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
本次招标接受第2次报价,且第2次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第2次报价,第2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第2次报价单格式及注意事项见招标文件第(略)页)。
第2次报价后,如报价低的前三名中有报价一致的现象,则报价低的前三名进行第3次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考虑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时除外)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
“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略)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
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
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略)。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电子版除资质证书、图片等证明材料以外,其它文字部(略)不得采用扫描件或PDF格式。
电子版以word (略)及office (略)版本为准(避免出现无法打开的现象)。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略)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函正本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函”字样)。鉴于这次投标不采取投标保函的形式,因此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字样。
4.1.2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
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
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
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略)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可将中标合同价的(略)%的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视作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应提供银行电汇复印件,且经核实该保证金已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略)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
8.2
不再招标
按
8.1
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
2
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
2
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略)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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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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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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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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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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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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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略)
监标人:(略)
唱标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略)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略)。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略)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略)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略)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
项规定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报价唯一
|
评标过程中将给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第2次报价机会,第2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
……
|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履约信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
1.4.2
项规定(如果有)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
……
|
3.3.1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略)、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规定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规定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开标首次报价后评标小组开始集体评议,评标过程中将给投标人再次报价的机会,允许其进行第2次报价,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略)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委员会负责(略)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二(略)之一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
评标工作接受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
及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
3.3.1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略)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略)、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略)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6)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8)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略)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略)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略),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略)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略)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略)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略)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略)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略)。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略)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略)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
评标结果
3.6.1
推荐中标候选人:(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略)、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略)部
(略))
规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方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
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3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略)年第(略)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
中标人的确定:
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
拒绝所有投标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
.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
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
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格式
附件1:设备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合同
绿色部(略)为和范本不一样的地方
合同编号:
说明:此合同格式适用于综合柜、防雷箱、接入设备,其它招标物资采用附件2:买卖合同(一般物资)
买方:
_
(略)甘肃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略)
卖方:
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略)="EN-U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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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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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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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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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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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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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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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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