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
(略)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研究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 (略)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略)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本项公共服务具有特殊的环境数据要求,
(略)环境科学研究(略)环境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挂靠单位,组织开展了多项地方环境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研究,熟悉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方法及工作流程。该单位长期(略)电镀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研究和咨询工作,并具有承担《电镀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电镀行业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及《电镀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等业绩,(略)电镀企业技术、管理及污染治理水平,熟练掌握电镀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知识,具有研究制定《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业能力。(略)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因此,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内容综述
第1章 项目背景
目前,(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型、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等特征仍较突出,污染物的种类和产生量仍持续增加,欠(略)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明显。地方环境标准是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略),是(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中后期,(略)的社会经济仍将保持稳步发展,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将不断增大。为有效控制重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应以地方环境标准为重要抓手,强化标准对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倒逼助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略)~(略)年)》明确提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任务。《(略)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在第八条中明确提出:“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实施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及环保技术规范”。
电镀作为一种可对金属和非金属表面进行装饰、防护及功能性加工的表面处理技术,已(略)制造业中不可缺少的配套工业。电镀加工过程中需使用大量含铬、镍、铜、锌、银等重金属化学物,产生的重金属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可在环境中长期积累,甚至转化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和人体体内蓄积,严重危害到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自(略)年(略)月(略)日起,(略)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表2标准。(略)电镀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加上产业转型升级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减排任务需要,实施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必然选择。但GB (略)-(略)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现行标准相比,门槛大幅度提高,部(略)指标过于严格,如电镀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表3)中规定总镍的排放不得超过0.1mg/L,而现有排放标准为0.5mg/L,新旧标准之间相差5倍;表3中规定总铜的排放不得超过0.3mg/L,而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标准为1.0mg/L,如果按照新标准来衡量的话,自来水的总铜指标都会超标。目前,现阶段电镀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均难以稳定达到表3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按照(略)类指导、(略)控制的原则,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基础上,制(略)地方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珠三(略)的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合理确定珠三(略)域内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利于防止电镀企(略)上游转移,有利于电镀行业污染的(略)体预防与控制,对于(略)电
镀行业(略)和污染防控具有积极意义。
第2章 主要研究内容
本研究拟制(略)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略):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略))规则进行起草,是在《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的基础上制定(略)地方标准。标准基本结构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等,主要内容如下:
1.
确定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略)内电镀企业、电(略)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略)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略)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确定标准控制内容及形式
2.1
(略)域划(略)与污染源界定
2.1.1
(略)域划(略)
本标准(略)划(略)为珠江三(略)洲和非珠江三(略)域,(略)域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珠江三(略),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略)全部范围。
非珠江三(略),除珠三(略)以外(略)域。
2.1.2
污染源界定
该标准将电镀企业划(略)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珠江三(略)现有企业是指(略)年(略)月(略)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企业是指(略)年(略)月(略)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电镀设施建设项目。非珠江三(略)洲现有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企业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电镀设施建设项目。
2.2
确定排放控制项目
按照重点控制对健康和生态有重要影响的有毒有害物质(如第一类污染物)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如COD、总磷、总氮等)以及本行业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离子)的原则,本标准根据电镀水污染物的理化特性、危害性以及污染控制的需要等方面,初步选择了(略)项污染物作为水污染控制项目,具体如下:
表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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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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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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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略)
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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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略)
新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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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略)
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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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略)
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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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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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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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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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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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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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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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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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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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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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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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镉(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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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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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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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银(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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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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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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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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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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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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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汞(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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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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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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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铜(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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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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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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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锌(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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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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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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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铁(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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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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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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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铝(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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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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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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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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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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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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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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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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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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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Cr,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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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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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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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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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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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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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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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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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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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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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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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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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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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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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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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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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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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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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氰化物(以CN-计,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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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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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略)
(镀件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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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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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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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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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确定标准数值
标准数值建立在有效达标率、环境可接受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共同支持的基础上,力求科学、合理、先进、全面。
由于本标准将确定更严格的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当前部(略)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可能难以做到全指标稳定达标。因此,将针对部(略)过于严格的指标,进行技术可达性试验研究,为确定标准数值提供科学依据。(略)电镀水处理工艺现状及新需求的废水处理技术,设计组装式污水处理试验设备,实现不同工艺条件下的废水处理模拟试验,以(略)析与论证可支持废水达标的废水处理工艺,并进行标准控制限值的可行性(略)析。
第3章
主要技术方法
本研究拟采用收集资料和监测数据、(略)调查与考察、数据比对和(略)析相结合等方法,从典型企业实际情况调研着手,在综合(略)析环境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技术水平和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标准限值,并通过构建组装式污水处理试验装置,对标准各控制项目进行技术可达性研究,形(略)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排放标准》。(略)线如下:
图1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略)线
本研(略)线主要按以下步骤展开:
1.
资料查阅
收集国内外电镀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和主要指标检测方法,(略)析(略)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政策;收集国内外电镀行业的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资料,如已有的研究成果、实测数据、(略)、刊登的论文、资料等。
2.
现状摸底
根据行业特点和拟制定标准的内容,研究制定电镀行业污染防治现状调查表,(略)内典型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大面积摸底调查。(略)内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重点研究典型企业的审核报告,了解行业的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水平、控制技术措施等情况。
3.
实地考察
结合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略)内不同类型的电镀企业及电(略)进行实地考察,与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座谈并实地考察其生产和治污情况,认真查阅其生产运行记录。重点掌握其生产废水排放现状和治理情况,收集各项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4.
采样监测
根据拟制定标准的控制项目及采样位置,对考察企业进行采样,并对样品进行(略)析测试。对于一类污染物,其采样位置为车间(生产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对于二类污染物,其采样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口。
5.
专家咨询
以行业、环保和清洁生产等领域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阶段性组织专家研讨咨询。向专家详细了解行业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重点研讨标准的指标选取、限值确定,并对标准的科学性、可达性和导向性进行论证。
6.
技术可达性试验研究
(略)典型企业污染治理工艺情况,设计组装式污水处理试验设备、(略)检测仪器设备。各处理单(略)可进行自由组合,实现不同工艺条件下的废水处理模拟试验,获得的数据将用于标准控制限值的可行性(略)析,为确定标准数值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设备主要包括物化处理单(略)、生物处理单(略)、监测单(略)和其他配套单(略)。物化处理单(略)主要用于电镀模拟废水处(略)等;生物处理工艺包括(略)等;监测单(略)包括,(略)监控设备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主要对DO、pH、ORP、流量、温度、液位等参数进行监测与控制;其他(略)等。
第4章 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
1.
进度安排
(1)
前期调研、收集(略)理资料 撰写开题报告,召开开题论证会 (略)年(略)月
(2)
完成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征求意见稿 (略)年(略)月
(3)
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意见 完成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的送审稿 (略)年(略)月
(4)
报质(略)批准发布实施 (略)年(略)月
(略)
、项目目标
本研究拟最终形成《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予以发布,以及《(略)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达性(略)析报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项目效益
通过制定并出(略)《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加强电镀和纺织染(略)工业的污染控制,有效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电镀行业技术进步。
项目预算
:人民币(略)。
拟指定的供应商
:(略)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
:(略)号
三、公示及登记时间
1.
公示时间:自(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2.
登记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北京时间)。
3.
登记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北京时间)。
四、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填写完(略)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略)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略)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提交地址:(略)
提交方式:(略)送达、快递或传真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n>
黎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略)- (略) (略)
集中采购机构(略)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 (略)
联系传真:(略)-(略) (略) (略) (略)
(略)采购监(略)采购监管处
电 话:(略)-(略)、(略)、(略)、(略)
(略)环境保护厅
(略)
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
(略)-(略)F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公示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