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授(略)发(略)实(略)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
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名称:(略)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
、项目实施机构:(略)发(略)
3
、
采购需求:项目采用
BOT
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略)方出资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略)签订PP(略)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略)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
PPP
合作期限拟
设定为
(略)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不超过
2
年
。
4
、项目
概况
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约为2.2(略),包含四个子项(略)建安费用约2.1(略)建设其他费用约0.1(略)(含前期费用)。各项目情况如下:
(1)(略)
建设内容及投资:位于海(略),新建日处理(略)吨污水厂1座,规划总占地面积(略)管线2(略)米,项目总投资(略)。
(2)(略)析木(略)
建设内容及投资:水源地新建5眼(略)公里(DN(略)),新建日供水2(略)吨净水厂1座,新建加压泵站1(略)改造(略)公里,项目总投资(略)。
(3)海(略)
建设内容及投资:排水暗渠(略)米,排水管线(略)米,项目总投资(略)。
(4)海(略)
建设内容及投资:新建配套水站一座,位于(略)北侧,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预计投资约(略);新建、改造供水管线总长(略)米,其中新建管线(略)米,管径为DN(略)长约(略)米,预计投资约(略)预计总投资约(略)。
2.
资格预审申请人过去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略)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
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满足项目的后续融资需要:以
(略)
年
(略)
月
(略)
日为基准日,净资产应不少于人
民币
(略),(略)
(略)或等值外币,总资产不少于5(略)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出具
(略)
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前任一日的企业可用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银行贷款意向书额度)不少
于
(略)
(略)
(略)人民币。
6.
资格
预审申请人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竣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略)
(略)及以
上的(略)1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竣工验收表)。
7.
不接受联合体(略)。
8.
(略)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
三、
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略)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四、
(略)
1
(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1(略)上(略)。
2
、
(略)成功后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略)“打印(略)单”,打印回执单。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略)
(略)
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略)至(略):(略)、(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人可持(略)回执单到海(略)((略)号,开(略)西侧)(略)招标文件。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
年
3
月
(略)
日
(略):(略)
时,地
点为
海(略)开标室
(
(略)号,开(略)西侧
)。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略)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略)》及本人有效(略)件送达,
同时需提供(略)的(略)回执单,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资格预审会议签到,即不能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5
、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1
(略)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略)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略)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略)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略)公告。
九、
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
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址:(略)号
联系 人:(略) 谷成镔
电话:
(略)-(略)
(略)
联系地址:(略)6层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茹、苏倩
传
真:
(略)-(略)/(略)-(略)
E – mail
:
(略)
年
2
月
(略)
日
(略)用户-(略)
(略)年2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