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次)AP(略)核(略)等技术改造项目--AP(略)核电设备加工制造厂房冷却塔采购项目已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项(略);
2.2招标内容:厂房冷却塔采购项目;
2.3项目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②设备供应商应是本行业正规的合法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应有至少三家在国内(略),连续运行两年以上的应用经历,并提供应用厂家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商(略)资金不少于(略)(含(略))。
③制造商须获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ISO(略)环境体系认证;
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投标商必须提供国家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
⑤授权代理商应提供相应厂家的质量体系资格认证、ISO(略)环境体系认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略)时至 (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时(北京时(略)并(略)。(地址:(略)2 E齐安(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4.3(略)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略).(略)。
4.4投标保证金:2(略)
4.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略)并(略):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略)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略)、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
(6)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已签订供货合同为准);
(7)代理商应提供经厂家授权的有效的授权代理原件。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略)单位在(略)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8)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略)进行资格审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地点为葫芦(略)。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略)”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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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电 话:(略)-(略)
地址:(略)
电 话: (略)-(略) (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