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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补充公告

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补充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北京   2016-10-19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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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16-10-1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补充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

关于永安(略)改建项目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第十一条、《(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 (略) (略) 号)第九条、《(略)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 (略) (略) 号)第四(略)已完成 征求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召开了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结果对补偿方案进(略)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 《(略)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 (略) (略) 号)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略)永安(略)改建项目将启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工作,签约期限自(略) (略) (略) 日起,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到本次房屋征收生效比例( (略)% (略)% ),本项目征收工作终止。预签的协议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签约启动前一周为政策咨询周,自(略) (略) 日至 (略) (略) 日。被征收人可到永安(略)改建项目选房大厅(略)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到(略)进行咨询。

(略)地址:(略)1(略)

(略)工作时间:上午9:(略) (略):(略) ,下午 1:(略) 8:(略)

特此通知。

附件 1. 永安(略)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2. 永安(略)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 永安(略)改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 永安(略)改建项目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办法

5.关于对公房征收补偿的通知

(略)

(略) (略) (略)

附件 1

永安(略)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略)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 (略) (略) 号)第七条及《(略)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 (略) 3 (略) 号)第四条(略)别于 (略) (略) 7 日和 (略) 5 (略) 日完成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工作及补偿方案听证(略)对反馈意见的梳理、统计,该征收范围内共有产权人、公房承租人 (略) 户,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略) 份,现将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反馈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 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主要意见

经归纳(略)理,住宅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主要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

1. 评估基准价 (略) (略) / 平方(略)场价值;

2. 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偏低;

3. 提高现有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4. 团体签约奖励限制过多,难以取得;

5. 增设装修补助等奖励;

6. 增设自建房补助;

7. 增设住房困难补助;

8. 选择世华泊郡、弘善家园不能(略)套安置,要求(略)套安置;

9.

二、方案的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征收政策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评估基准价格 (略) (略) / 平方米是评估机构以 (略) (略) 9 日为价值时点测算的价格,预签协议期开始后,应由评估机构按照预签约期开始之日的价值时点重新测算基准价格。

2. 调(略)临时安置补偿:由 (略) (略) / 平方米 · 月,不足 (略) (略) / 月的按 (略) (略) / 月(略),调(略)为 (略) (略) / 平方米 · 月,不足 (略) (略) / 月的按 (略) (略) / 月(略)。

3. 调(略)自行购房补助:由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补助 1 (略),调(略)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格的 (略)% 计算。

4. 调(略)团体签约奖:由(略)层、单(略)、(略)别奖励的方式,调(略)或(略)域为一个团体,在预签协议期限内达到生效比例的团体,完成预签约的每户奖励 (略) (略);在正式签约期限届满前全部签约的团体,该团体内每户奖励 (略) (略)。

调(略)签约比例奖:由超过预签生效比例每个百(略)点奖励 0.5 (略),调(略)为超过预签生效比例每个百(略)点奖励 1 (略)。

5. 增设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按选房建筑面积 (略) (略) / 平方米补助。

6. 增设无自建房或自行拆除自建房补助:标准为 (略) (略) / 户。

7. 增设住房困难家庭补助:为解决长期居住在自建房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补助标准为 7 (略) / 户,符合条件的还可同时享(略)改建补助、预签生效奖及自行拆除自建房补助,共计 (略) (略)。住房特别困难的,除上述补助奖励外给予一个房源指标。

8. 在世华泊郡和弘善家园只能选择一套房屋的基础上,增加其购(略)房屋。

9. 给(略)房屋的被征收人首套房购房补助,补助后购(略)房屋结算价格为 (略) (略) / 平方米。

具体调(略)内容以《永安(略)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附件 2

永安(略)改建项目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略) 号)、《(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 (略) (略) 号)、《(略)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 (略) (略) 号)及《(略)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 (略) (略)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略)永安(略)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永(略),征收范围(略)东至永(略),南至永安(略)围墙,西至国泰饭店、(略)、(略)教育委员会用地边界,北至建国(略)(具体范围以规划意见及附图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主体

(略)(以下简称 (略)征收办 )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略)朝(略)(以下简称 )(略)征收办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征收评估机构

经公开协商、摇号(略)、(略)国盛房(略)责(略)、北京京港房(略)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 )。

第六条 补偿对象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全部共有人按 1 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三)承租公房的按《(略)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 (略) (略)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本方案中, 1 个被征收人为 1 户。

第七条 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建筑面积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被征收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协议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三)未能按照房改政策(略)所承租公房的房屋,(略)房建筑面积经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同意,可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 1.(略) 倍确定,非成套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略)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方式确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实测面积确定。

第八条 本(略)(以下简称 (略)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略)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略)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预签征收补(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略)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

本项目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生效比例及正式签约(略)征收办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九条 被征收房屋评估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最终确定的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时点的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只对房屋价值进行补偿,不以被征收房屋在册人口数量为补偿依据。

第二章

第十一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三)搬迁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补偿标准为 (略) (略) / 平方米。

(四)临时安置补偿

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 (略) (略) / 平方米 · 月的标准(略),不足 (略) (略) / 月的,补足至 (略) (略) / 月(略),(略)期限为 4 个月。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利用被征收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房屋符合《(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 (略) (略) 号)规定条件的,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按《(略)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京朝房征审 (略) (略) 号)的规定执行。

本项补偿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六)其他补偿

1 .搬迁费: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补偿标准为 (略) (略) / 平方米。

2 .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移机费用:

电话移机费: (略) (略) / 台;有线电视移机费: (略) (略) / 户;空调移机费: (略) (略) / 台;热水器移机费: (略) (略) / 台;即插即热型厨宝移机费: (略) (略) / 台;宽带移机费: (略) (略) / 户。被征收人需向征收部门提供购机发票或者收、缴费单据的复印件。

本项中移机费用补偿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调换

(一)征收部门为被征收(略)、弘善家园、世华泊郡和远洋一方四处产权调换房源。

<(略)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按(略)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产权调换原则

1.

被征收(略)和远洋一方房(略)房源首套房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略)房源第二、三套房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远洋一方房源结算均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被征收人应按以下标准确定最大可(略)户型、面积及套数,具体户型、面积可根据征收部门所提供的房源情况自行选择,不得兼选世华泊郡和弘善家园房源。

1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不含)平方米以下的,最大(略)一居室房屋 2 套;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略)两居室房屋和一居室房屋各 1 套;

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略)两居室房屋 2 套;

4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和两居室房屋各 1 套;

5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两居室房屋和一居室房屋各 1 套;

6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 1 套和两居室房屋 2 套,或者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两居室房屋各 1 套和远洋一方 (略) 平方米以下房屋 1 套;

7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平方米以上的,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 1 套和两居室房屋 2 套,或者最大(略)任意户型房屋、两居室房屋各 1 套和远洋一方任意户型房屋 1 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如被征收人放弃选择第 2 1

2. 弘善(略)和远洋一方房源

被征收人选择弘善(略)和远洋一方房源的,弘善家园房源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略)房源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远洋一方房源结算均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被征收人应按以下标准确定最大可(略)户型、面积及套数,具体户型、面积可根据征收部门所提供的房源情况自行选择,不得兼选世华泊郡房源。

1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不含)平方米以下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一居室房屋 1 1 套;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一居室房屋 1 1 套;

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两居室房屋 1 1 套;

4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

5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

6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和远洋一方 (略) 平方米以下房屋 1 套;

7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略)弘善家园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和远洋一方任意户型房屋 1 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不含)平方米以下的,如被征收人放弃选择第 2 1 套弘善家园房屋的,可增加一间居室选择弘善家园房屋,但不能(略)套。

3. 世华(略)和远洋一方房源

被征收人选择世华(略)和远洋一方房源的,世华泊郡房源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略)房源结算单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远洋一方房源结算均价为 (略) (略) / 平方米。被征收人应按以下标准确定最大可(略)户型、面积及套数,具体户型、面积可根据征收部门所提供的房源情况自行选择,不得兼选弘善家园房源。

1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不含)平方米以下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一居室房屋 1 1 套;

2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一居室房屋 1 1 套;

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 (略) 平方米以下两居室房屋 1 1 套;

4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 (略) 平方米以下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

5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 (略) 平方米以下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

6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 —(略) (不含)平方米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和远洋一方 (略)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 1 套;

7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略) (含)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可(略)世华泊郡任意户型房屋 1 1 套和远洋一方任意户型房屋 1 套。

第十四条 选择产权调换房源顺序

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先签协议先选房。

第十五条 本项目(略),选房数量不足的,被征收人应按其他产权调换原则选房。在正式签约期结束后,征收部门有权对上述四处剩余房源进行调配。

第三章

第十六条 (略)改建补助

征收部门按户给予被征收(略)改建补助,补助标准为 (略) (略) / 户。

第十七条 一次性物业服务费补助

征收部门按户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 (略) (略) / 户。

第十八条 无自建房或自行拆除自建房补助

被征收人签署无自建房或同意自行拆除自建房声明的,按照 (略) (略) / 户进行补助。

第十九条 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选房确认单确定的建筑面积确定)给予 (略) (略) / 平方米的装修补助。

第二十条 自行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的基准价格 (略)% 的自行购房补助。

第二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

(一)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子女及被征收房屋在册人口,可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范围包括: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明的人员;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的人员;持有二级或(略)出具的诊断证明,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 (略) 类大病人员。

(三)征收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特殊困难补助。残疾人员 (略) (略)/证;低保人员 (略) (略)/证;大病人员 (略) (略)/人(多种大病不重复补助)。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符合《永安(略)改建项目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办法》的被征收家庭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第二十三条 本章中的 无自建房或自行拆除自建房 补助和 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章中的自行购房补助在正式签约期限届满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章中的特殊困难补助和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在正式签约期限届满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预签生效奖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家交房的,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可一次性享受 (略) (略) / 户预签生效奖。

第二十五条 速签协议奖

1.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前 (略) 日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 (略) (略) / 户速签协议奖;

2.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第 (略) (略) 日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 (略) (略) / 户速签协议奖;

3.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第 (略) (略) 日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 (略) (略) / 户速签协议奖。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前 (略) (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速签协议奖。

第二十六条 团体签约奖

征收范围内每(略)内的全部被征收人视为一个团体,(略)域内的全部被征收人视为一个团体。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 达到生效比例的团体,该团体内已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 奖励 (略) (略) / 户。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正式签约期限届满前,被征收人所在团体全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该团体内全部被征收人 奖励 (略) (略) / 户。

第二十七条 签约比例奖

被征收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及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家交房的,按正式签约期限结束之日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比例,享受签约比例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比例比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比例每高出一个百(略)点(百(略)点仅取(略)数部(略),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被征收人可享受 (略) (略) / 户的签约比例奖。

第二十八条 本章中的团体签约奖和签约比例奖在正式签约期限届满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可用于(略)产权调换房屋的金额不得超过签约时实际可获得的以下款项之和: 1. 以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开始之日为价值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 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3. 搬迁补偿; 4. 临时安置补偿; 5. 搬迁费; 6. (略)改建补助; 7. 一次性物业服务费补助; 8. 预签生效奖; 9. 速签协议奖。

第三十条 被征收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暂缓补偿或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本补偿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非因房屋征收部门原因,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略)作出补偿决定。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不明确的或者下(略)作出补偿决定。

(略)可在剩余产权调换房源中,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 (略) (略) 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略)永安(略)改建(略),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略)征收办负责解释。

附件 3

永安(略)改建项目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 (略) 号)、《(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 (略) (略) 号)、《(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 (略) (略) 号)及《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 (略) (略)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收部门按照本方案对永安(略)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三条 被征收人指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四条 征收范围

项目位于永(略),征收范围(略)东至永(略),南至永安(略)围墙,西至国泰饭店、(略)、(略)教育委员会用地边界,北至建国(略)(具体范围以规划意见及附图划定的范围为准)。

第五条 房屋征收主体

(略)人民政府(略)(以下简称“(略)征收办”)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略)朝(略)((略)”)(略)征收办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征收评估机构

经公开协商(略)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 )。

第七条  本方案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略)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照建设批准文件或相关政策进行认定。

第二章 补偿

第八条  补偿方式

征收部门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九条 补偿内容及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具体金额见(略)户评估报告)。

(二)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附属物的价值补偿(具体金额见(略)户评估报告)。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按《(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 (略) (略) 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补偿

1. 搬迁费: 征收部门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标准为 (略) (略) / 平方米。

2. 征收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移机费用:电话移机费: (略) (略) / 台;有线电视移机费: (略) (略) / 户; 空调移机费: (略) (略) / 台;热水器移机费: (略) (略) / 台;宽带移机费: (略) (略) / 户。被征收人需提供购机发票或者收、缴费单据的复印件。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负责腾空被征收房屋后移交征收部门。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略)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略)永安(略)改建(略),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4

永安(略)改建项目

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办法

根据《(略)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 (略) (略) 号)第(十七)项“对在房屋征收范围(略)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略)域内无其它正式住房以及重残、低保等特困的住房困难家庭,(略)、(略)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结(略)实际情况给予特殊(略)确定,(略)住(略)建设委备案”的规定,结(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在征收范围(略)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

1. 户口以暂停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的为准,并为独立家庭结构;

   2. 全部自建房用于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3.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略)域内无正式住房;

4. 选择本项目产权调换方式,且按方案最大(略)套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仍不能满足按家庭结构(略)套居住的;

5. 申请家庭全部成员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

二、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

提出住房困难补助申请的家庭,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须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或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否则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补助标准一

同时符合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1 2 3 项的,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共同提出申请,经相关公示程序审核通过并签署承诺自行拆除自建房的,可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略) (略),并可享(略)改建补助 (略) (略)及自行拆除自建房补助 (略) (略)。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 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申请家庭还可享受预签生效奖 (略) (略)。

(二)补助标准二

同时符合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1 2 3 4 5 项的,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共同提出申请,经相关公示程序审核通过并签署承诺自行拆除自建房的,除享受补助标准一中的各项补助、奖励外,给予一个房源指标,具体房(略)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房源具体价格以主管部门审定价格为准。

三、住房困难家庭审核及公示流程

1. 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表;

2 )居民户口簿、居民(略)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略)域内无住房的承诺材料;

4 被征收人确认同意的书面文件;

5 )申请人 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同意审核部门查询的授权文件。

2. 日。

3. 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略)进行审批,审批后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有人提出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补助标准的,不予审批,书面告知申请人。

4. 符合补助标准一的(略)出具审批表,待签订补充协议时确认补助金额;符合补助标准二的,按相关程序(略)。

四、其他

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未配售过保障性住房;已配租或已取得资格但未配租配售的,申请家庭成员须在选房前(略)办(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略)退租及撤销资格的相关手续。

本办法由永安(略)负责解释。

附件5

关于对公房征收补偿的通知

各公房承租人:(略)n>

根据 《(略)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 (略) (略) 号)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

公房承租人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略)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公房承租人未按照房改政策(略)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协商一致的,(略)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公房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的部(略)进行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略)别与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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