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略)拉萨至林芝段(简称“(略)”)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拉萨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略)](略)《关于新建(略)拉萨至林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略)](略)(略)拉林铁(略),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略)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安排(略)%,(略)建设基金安排(略)%(略),(略)物资钢材、型材、外加剂、锚杆、土工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略)拉萨至林(略)LLZQ-(略)标,计划共工期(略)个月。讫里程DK(略)+(略).(略)~DK(略)+(略),位于(略),沿线途经扎绕、康莎、里龙,(略)全长(略).3km。
2.2对外交通现状
外围交通(略)主要有(略),(略)G(略)线、G(略)线,兰西高速,(略)、(略)S(略)线、S(略)线。
新建(略)大部(略)沿雅鲁藏布江布设,(略)运输(略)S(略)线、S(略)线、(略)G(略)线等。(略)S(略)线曲水大(略)段(略)km,(略),(略)面。(略)S(略)(略)km,其(略)至桑日段(略)km,(略),沥(略)面;桑日至加查段(沿江线峡谷段)约(略)km,为三(略)面,地势险峻,(略)况较差。(略)S(略)(略)km,其中,桑日至曲松段(略)km,(略),沥(略)面;曲松至加查段约(略).6km,改建(略),简(略)面,(略)况较差,(略)最高点海拔(略).(略)m。沿线部(略)结构物设计荷载低。
2.3招标内容和包件划(略):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略)(略)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略)资金不低于2(略)(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含)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略)、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略)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略)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型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需具备型钢年产(略)(略)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2.3.财务能力:代理商(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略)、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钢厂产品进行投标,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3外加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生产能力:生产厂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略)吨,速凝剂年产量不低于3(略)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3.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近两年每年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略)(略)。
3.3.4.质量保证能力:减水剂须具有“(略)”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已获得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减水剂须满足《铁(略)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略)-(略))的相关要求。须具有近(略)、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合格检测报告;同时需满足《(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略)-(略))。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国家或(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7.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略)(略)米。
3.4.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
3.4.4.质量保证: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略)、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两份近三年国家或(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4.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7.其他:投标人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所有产品由本厂自行生产供应。
3.5土工材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略),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5.2.财务能力:生产厂家(略)资金不低于(略)(略)人民币。
3.5.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5.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略)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5.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5.6.其他:不接受近两年(略)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略)场的供货商。
3.6投标人近5年不得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略)年8月1日至8月7日(上午8:(略)~(略):(略)时、下午(略):(略)~(略):(略)时),发售地址:(略)n lang="EN-US">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