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受太原(略)(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太原(略)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太原(略)电子物证设备采购项目
1.1.2
采购编号:HSZT(略)HG/(略)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电子设备勘查、手机数据、芯片(略)析取证仪和数据恢复等供货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略)“采购内容及要求
”。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略))依法(略)的独立法人。
1.2.2
(略)采购法》第(略)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具有警用产品销售认可证。
1.2.4
所投产品
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主要产品(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部(略)“采购内容及要求
”
)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略)项目(略)包和转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投标人
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略)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略)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6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1.3.3
集中发售地址:(略)an(略)B座(略)室。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略)(略);若(略),每份加收人民币(略)(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略)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1份;
(2)投标人警用产品销售认可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略)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开标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9:(略)。
1.4.1.2
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址:(略)9(略)二层第三会议室。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2.1
开标时间:(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4.2.2
开标地址:(略)9(略)二层第三会议室。
1.5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略)
银行账户:(略)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略)n lang="EN-US">
亮、张
楠
电
话:(略)-(略) (略)-(略)-(略)
传
真:(略)-(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