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地址:(略)
2.交货时间:现货。(略)年(略)-(略)月份用料,以物资供应段通知为准,3日内送达。
3.交货方式:根据生产任务需要按用料站段要求多批次供货。安排生产、送货前同用料站段确认数量、规格型号、地点。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略)有关规定安排付款。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采购物资提供能力的生产商或其直接授权的合法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略)要求的相应的生产资质。
(2)投标物资属于CRCC认证产品,投标(略)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供应商应已经按(略)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备案(略)通报期。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略)总公(略)通报期内。
四、报价要求
1.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之间,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率、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并以传真或邮寄形式送至(略)物资管理处。对于包件1,若提供的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是复印件的需由生产厂家有关责任人签字。
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报价单中注明的价格有效期不能涵盖本次采购周期的无效。
2.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报价产品资质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服务承诺,请于询价截至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略)物资管理处,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询价物资清单》中某个包件的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物资处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同用料站段段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招标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略)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志刚
。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略)-(略)(自动) 。
通信地址:(略)2">(略)106号,(略)物资管理处。
五、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略)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询价物资清单》中的物资数量为估算数量,会随生产计划调(略)而变更,我们将依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