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运专线(略)
信号设备建管甲供物资招标三次公告
招标编号:BJJ(略)-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客运专线(略)已由《关于新建北京综合(略)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略)〕(略)号)、《关于北京客运专线维修基地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略)〕(略)号)及 《(略)关于北京客运专线(略)信号设备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京铁建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略)和(略)。招标承办人为(略)项目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附表所列包件因招标不成功,现发布三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略)客运专线的大规模建设,现有维修装备和维修水平已不能满足需要,为(略)客运专线运输生产的秩序,保证运输安全,选址于(略)丰台机械保温段,利用既有部(略)、房屋和设备,新建综合维修基地,用地(略)亩。
客运专线维修按照综合维修基地、车(略)三级维修管理体制,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检测车辆、(略)机械、物料运输车、(略)车辆的年修和全面修,(略)机械实行全年均衡修。近期设备维修台位(略)台位、远期设(略)台位。配线(略).8公里。房屋总面积4.8(略)平方米控制,其中新建1.3(略)平方米,其余为利旧和(略)修。配置相应维修机械。(略)。
2.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略)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略)、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制造厂(略);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代理商(略)年限不足两年,需提供生产厂商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略)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略)专用设备,应符合铁总科技[(略)](略)号《(略)总(略)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要求;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略)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略)、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 9 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9:(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略)复印件、经办人(略)、法人(略)、企业营业执照、ISO(略)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略)层(略)。上述证明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复印件留存。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略),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略)(汇款注明投标人名称和(略)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略)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略),帐号:(略)。请投标人确保在(略)之前上述汇款到达上述账户。
5.3原已(略)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相同包件的投标,请持单位介绍信(略)重新招标文件,无需再次交纳标书款。
5.4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略)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址:(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地址:(略)
7.发布公告的媒体
(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承办人:(略)理部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宁
电 话:(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
招标协助单位: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晓
电 话:(略)-(略)、(略)、(略)
传 真:(略)-(略)
(略)年(略)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