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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本招标项目(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略)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略)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投资〔(略)〕(略)号文、豫发改设计〔(略)〕(略)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略)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1.2招标编号: Y(略)Z-(略)-(略)
1.3建设概况:(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略)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略)(略),总建筑面积约(略)m2,建设地点位于郑(略)、(略)域,建设占地 (略).(略)m2 。
1.4资金来源:(略)移交补偿专款(已落实)。
二、招标范围
(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略)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配套、消防配套、电气、弱电、建筑节能、人防、(略)配套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略)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略)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2 财务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时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原件、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记录;
3.3 业绩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略)(略)及以上(略)施工业绩,(略)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略)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略)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略)专业国家一级(略)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略)系列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略)系列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略)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略)施工业绩;(略)时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证书、近半年社保证明及相关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略)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原件,(略)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允(略),(略)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函。
3.6 其他要求:
3.6.1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略)时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略)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3.6.2代表本单位参加(略)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略)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略)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略)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如果(略)结束,符合条件的(略)单位超过9家(不含9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略)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为9家;如果符合条件的(略)单位不足9家(含9家),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略)单位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投标程序。
五、投标(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3 月(略)日至(略)年 3 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略)时至(略):(略)时,下午(略):(略)时至(略):(略)时(北京时间,(略)((略)CBD3(略)层(略)房间)(略)。
4.2(略)时请按上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证件、企业简介、企业法定代表人(略)及委托代理人(略)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书等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略)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略)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略)无效。
(略)单位应保证提供(略)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院(略)运输(略)院
地 址:(略)(略)号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王山峰
电话/传真:(略)-(略)
电子(略):
地 址:(略)3(略)层
联系人:(略)pan lang="EN-US"> 周圆芳 沈政 位小坤
电话/传真:(略)-(略)
电子(略):
(略)人民检察院(略)运输(略)院
(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